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假药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估计,世界范围内假药的比例约为5%~10%,每年的销售额大约400亿美元。预计假药销售将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而全球制药行业正规药品每年的增长率预计仅为7.5%。根据上述两机构的预估,到2010年,全球假药的销售额可能达到750亿美元。
中国政府一直坚决打击假劣药,中国政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采取市场整顿的专项行动,制药企业也纷纷自发行动起来保障自己的产品不受假劣药影响。随着我国大力推进药品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引入新的药品打假科技和信息技术等,市场上的假劣药品将难以存在,药品质量将更加有保障。
技术防伪
中国的许多制药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假药事件发生在自己的产品上。不过,诸多的打假和防伪问题仍然困扰着药品生产企业。
数月前,阿斯利康制药在中国发布新闻称,在其4个品种的药品包装盒上使用了一套全球首次使用的数码防伪技术,投资达800万元。而这一开销仍不包括材料和今后的产品安全数据系统建设的投入。这一笔费用,对于国内制药企业来说,是相当巨大的。
尽管类似这样一套先进的防伪技术价格不菲,一些本地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在其拳头产品的包装上也纷纷运用了防伪标签的技术,不过仍令其头疼的是,假冒者也同样运用防伪标签,让人真假难辨。
设备查假
中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和偏远地区,监管能力相对不足,假药情况相对更加严重。政府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区的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研制了药品快速检测车。每辆药品检测车造价在80万元左右,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为部分省份配备检测车提供支持。从2006年起至今,已在全国27个省份配备了338辆药品快速检测车,在城乡基层开展对药品的快速筛查工作。为打击假药,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发挥了很大作用,基层药品监管人员那种依靠看、闻、嗅、尝鉴别真伪的落后的现场监管方式逐步有所改观。
药品检测车配置了可以同时进行化学官能团反应、薄层色谱分析和近红外无损伤检测的仪器和设备,配置了数据网络管理系统和双路供电系统。在几十秒至几分钟内即可完成药品初筛,而且不用破坏药品内包装,对药品无污染无损害,检测合格的药品可继续使用。目前,在药检车上能够实现对18万条药品质量信息数据的识别,同时对300多种化学药品、177种中药材进行现场快速筛查。
这种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检测车的推广应用,改变了各地药品检验经费不足、检验资源有限、检验力量参差不齐的困境,对创新中国基层药品监管模式、在相对落后地区有效打击假药猖獗等方面将产生巨大的作用,为保证广大农村基层地区公众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移动稽查
尽管稽查打假工作露出了一些协作的好苗头,但面对食品药品分销渠道分散、现有监管网络覆盖有限、外出稽查打假对快速反应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等难题,药监部门迫切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来延伸监管网络。在这样的背景下,移动稽查应运而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广东移动合作,建立了移动稽查打假平台——“药讯通”。该平台借助移动信息技术平台,利用互联网络、无线网络的信息发布和传递手段,通过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稽查机构体系,形成全方位打假治劣信息链,保证各种打击假劣药品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各地药品稽查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有利于及时查处假劣药品。
广东移动副总经理高志兴认为,移动信息化在食品药品行业的深入应用,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借助目前成熟的移动通信网络,将普及率极高的手机变为人人可以使用的食品药品质量验证、跟踪、反馈工具,符合食品药品的行业特点与时代发展的潮流。
联动执法
近年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稽查打假工作中,一直坚持在做好各自日常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加强协作和对创新、长效机制的探索。
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药品监管部门就在泛珠三角九省区建立了打假信息资源共享、联手打击的跨区域协作打假机制。在上海和江、浙地区,以“长三角”为合作区域的打假协作网络也在构建之中,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也在不断完善。随着区域联动带来药品稽查打假良好成效的显现,今后,更多的区域联动打假行动将会出现,且合作的区域与程度都将会更大、更深。
全社会动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击假劣药品,近年来还推出了假劣药品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假药最高可奖5万元。各地药监部门也纷纷制订了相关制度。
记者从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目前,贵阳市民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罚没收入15万元以下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财政返还款6%、4%、2%给予奖励;对于案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大案要案,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财政返还款的5%、3%、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最高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贵阳市药监局还特别提醒市民,举报时最好留下真实姓名,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国际合作
面对假劣药品这个国际性问题,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同各国政府的药品监管部门合作,展开了国际联合打假。不久前,中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在着手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合作备忘录”,并明确中美两国将准备在打击假药领域开展一些协作。正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所说的:“因为假药是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有这样的前提基础,我相信通过两国的合作,会有利于我们共同推动这项造福全人类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中美两国准备建立高层定期会晤机制,美国APDA和中国国家药监局都确立了联络员,“这非常有利于中美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落实。”颜江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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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假药
中国对于假药的定义
根据 2001年2月28日通过、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WHO对假药的定义
假冒药品是一个贴着真药标签,成分却与真药不同的有意欺诈的物品。它们往往——
标明了产品,但在标签上没有注明原料;
注明了原料,但增添了标签上没有的特殊成分;
在其声明的达到好疗效的特殊成分与其本身的原料不同;
那些产品所标有的原料不能达到他们所声称的药效。(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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