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终于靴子落地,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也已经向社会公布,其降价幅度之大、谈判推进之快,值得点赞。从谈判结果来看,降价是实实在在的,比如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从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大幅降至约490元,治疗肺癌的埃克替尼从月均药品费用12000元降至约5500元。这意味着患者每月的药费可节省一半以上,对很多困难家庭来说,这绝非可有可无的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的“救命谈判”。
长期以来,高药价是公众吐槽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痛点”。尽管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降低药品价格,甚至采取行政限价等诸多硬手段,但降价成效仍然不尽人意。细心观察近年来国家在药价改革方面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可发现调控手段的行政味道淡了、市场味道浓了。从去年6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正式终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药价撒手不管:针对市场定价可能出现的专利药、独家药价格超出患者接受程度的现象,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应运而生。
国家出面发起谈判,绝不是走回行政限价的老路,而是与药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博弈,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既让患者吃到更便宜的药,又让药企通过让渡部分利润换取更大市场份额。这一多赢手段,在欧美等国已是遏制高药价的常规动作。比如在美国,作为价格谈判参加方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处方药占全国处方药的15%,由于药品需求量巨大,谈判后药价只是平均批发价的50%左右。我国首次药品价格谈判,其意义也不仅在于三种药物的降价,而表明我国在药价调控方面从行政思维向市场思维的转换更加彻底,调控“工具库”中也多了一枚利器。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成功破冰,下一步则是要朝着常态化、制度化方向努力。一方面,要让更多药物进入价格谈判体系,让降药价从“定点突破”到普惠式的降价。很多专利药、进口药、特效药价格高企,当然有研发费用高昂等客观因素,但也要考虑到患者的经济能力。让更多药企参与到价格谈判中来,达成药企和公众的双赢,是一条值得尝试的道路。此外,还可在条件成熟时效仿美国,允许各地自主谈判,或让具有较强议价能力的大型药房、保险公司等发起谈判。不管用什么方式、谁来发起,只要能促使药价合理回归、老百姓得实惠,都应鼓励。
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健全市场反馈和监督机制。药品安全、疗效好坏、成本效益等,应是贯穿价格谈判始终的关注重点。比如法国、意大利等都会对纳入价格谈判的药品就疗效和成本进行经济学评估,力求在众多药物中选择最具“性价比”的药物。此外,价格谈判采购量大、总价高,更需确保谈判过程规范公正。比如在我国首次价格谈判中,就设立了监督小组全过程监督,谈判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未来还要进一步细化、固化相关监督机制。
看起来“专业味”很浓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其实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看病用药支出。价格谈判机制初试啼声,三种药物价格应声而降,多年来通过行政之手很难办好的事情,换种思路来干有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持续推进的药价市场化改革,或将成为撬动整体医改、破除“以药养医”痼疾的强力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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