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医患矛盾:医责险把医疗纠纷搬到医院外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7
年近60岁的张喜英,从宁夏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退休后,并没有过上优哉游哉的退休生活。

年近60岁的张喜英,从宁夏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退休后,并没有过上优哉游哉的退休生活。“几乎每周,都要处理六七个案子,一个案子至少费时一天。”张喜英的新职业是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部主任,大多时候,她作为一名专职调解员冲在一线。

去年7月,国家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去年,全国共有5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达78亿人次、比2013年增加5亿人次的情况下,发生医疗纠纷较2013年下降了8.7%,共11.5万起。

早在2011年,宁夏便成立了区医调委,委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调赔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医患矛盾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和医疗风险转移机制。几年过去了,医患纠纷少了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把医生解放给病人,将矛盾化于萌芽

2014年5月,吴忠市同心县一位孕产妇,分娩前突然出现胎儿胎心停止,最终胎死腹中。虽然尸检排除了医院责任,但是产妇家属仍然不肯罢休,要求赔偿,“我们不管什么依据,人没了,你们必须赔偿5万。”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邀请医调委介入,在专业调解人员反复劝说下,三方坐下来进行调解,顺利达成了近万元的赔偿协议。

“医务科一共6个人,除了医患纠纷还有科研、教学、提升医疗质量等工作,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我们大量精力都放在了这上面,十分辛苦。”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顾洁介绍,“通过和医调委合作,我们这方面的工作量减少了至少一半。”

“把医院院长还给管理,把医生解放给病人,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宁夏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丁晓钟说。在这个思路下,宁夏卫生厅、司法厅和宁夏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推动保险赔偿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

政府购买调解服务,调解人员“以案定补”

自2012年启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夏全区正式受理案件839起,结案798起,其中调解成功666起,终结案件132起(其中有约50%的无责终结案件),结案率为95.11%。超过9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化解。受理的案件中,患方诉求高达2.8亿多元,最终总协议金额为3961.61万元,仅为诉求金额的14.28%。

“并非我们刻意压低赔偿金额,而是通过背后强大的智库,合理界定医疗责任,最终患者、医院和保险公司都认可。”医调委主任吴跃霞介绍。

吴跃霞所说的“智库”,由600多名专家组成,包括526名各专业的医学专家,82名法学专家和16名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每一起纠纷案件,都本着回避原则和科学专业原则抽取专家进行评鉴。”吴跃霞说,到目前为止,医学和法学专家参与医疗纠纷的评估鉴定已达1130多人次。

为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对调处矛盾纠纷案件分3个等次补贴,补助金额200—2300元。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职人民调解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定额基本工资另加“以案定补”方式,兼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补贴方式。

“以案定补,也在推动专业化调解走向规范。”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处长梅孝顺手从一堆厚厚的案卷中拿出一本来给记者翻阅:“过去的调解卷宗就是几张破烂的纸,有的甚至连记录都找不到。”现在,医院的材料、患者的材料、专家的意见,全部集结存档。

总体参保率不足,需要多部门合力形成机制

“医疗纠纷说到底是经济赔偿问题,调赔结合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张喜英说。

在医调委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院方没有责任,只是发生了无法预料的医疗意外导致患者损害,医调委调解时,会根据保险责任里有关“基于公平原则给予患者的适当补偿”条款予以适当考虑,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2014年,宁夏参保医疗机构共计177家,保费5287.21万元,已结赔案602件,已支付赔款3103.96万元。目前,宁夏公立三级医院已实现100%投保,公立二级医院参保率超过80%。但在吴跃霞看来,这个参保率还不够。宁夏是个小省区,医疗资源却要辐射周边内蒙古、甘肃、陕西部分地区,几家三甲医院里约15%—20%的就诊人群是外地人,无论是医疗行业还是医责险的压力都不小。现在,全区1400多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体参保率不到15%。

而另一方面,作为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不能收费,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一直拿自己的收入来支撑医调委的运行,包括医调委人员的薪资社保、办公设备等,再加上医疗责任保险网络系统建设、400报案系统建设等信息化投入,3年多来整个项目已经投入运营成本1115.11万元。如果要建设更加规范的覆盖全区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完全靠企业来承担这个社会责任显然远远不够。

丁晓钟说,在各地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类似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后走偏了,有的成为政府全资支持的调解委员会,有的则因为无法实现盈亏平衡而运转不畅。“在坚持人民调解免费原则和公益性前提下,要推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保障机制。”

“医患矛盾比较多元,并非简单的非黑即白,在处置过程中,仅仅靠我们医院和调解人员介入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一些案件有专业医闹参与,因此希望公安、卫生等各部门能够积极介入。”顾洁建议。

顾洁的观点得到了梅孝的认可:“一些事情到最后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解决,目前我们是调解功能足但是联动较弱。”梅孝还提出,专业的医调人员在医调委发展中举足轻重,“通过打造专业晋级通道,提升待遇,吸引年轻大学生进入这一体系,这是我们下一步要抓紧做的。”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