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基药招标第一案的审理结果出来了,法院判决书表明,基药招标是政府采购行为。中国药品集中采购终于有了定性:政府采购。
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为如何公平推进政府采购“支招”。
“能不能设计一个随机选择专家评审的办法(备注:随机缺少监督,照样会被透露出去),让专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中,让企业不知道该找谁‘走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压缩可能的寻租空间?”他说。
在招标中的“专家”猫腻,李克强总理都看不下去了。在药品招标中,存在同样问题,近日,被人民网报道的仙琚药业中标资格被取消的问题问题,山东卫计委的回应就是,专家专业学识所限。
值得高兴的是,最近的招标中,减少评审专家的分值正成为趋势,在李克强支招后,估计药品招标中的专家评审将更为客观。
政府不能大包大揽
当天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李克强说,更多运用政府采购,让政府从“什么都自己干”的大包大揽,转变为更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会力量,这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但政府采购的对象如果由政府自己“拍板”,很容易造成官商勾结的寻租、腐败,还要引入评审专家的机制。
业内专家表示,李克强总理的表示,很明显是不支持招标管制。
招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主导大包大揽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变相的医院用药目录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省、区、市)几乎是年年审批,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这一事与愿违的结果是因为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问题。
各省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既不采购药品,也不付款,与药品采购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搞清楚一个省几万个药品品规的实际价值,却决定着全国5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几万个药品品规进入一省数千家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由于只招不采,药品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时预留足够的空间与医疗机构进行隐性的“二次议价”,这需要层层公关,打通招标的药品质量分层、竞价分组、限价、评标、价议、备案采购等环节,腐败严重,这是政府不该做也不可能做好的一件事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个省有数千家医疗机构,它们在药品采购规模、配送距离以及回款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采购价格理应有所不同。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无视这些客观因素对采购价格的正常影响,强行要求数千家医疗机构按照同一价格采购同一中标品规,用行政权力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法则。
而从效果来看政府大包大揽的药品政策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目的。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始于1999年,2006年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其目的是降低药价,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
但十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药价虚高和虚低并存,不少药品的价格虚高数倍乃至数十倍,而“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又让不少药品的中标价虚低严重,影响供应和质量;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体系混乱,商业贿赂盛行,大处方、滥用药十分严重。
业内人士建议,按照新医改的精神“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取消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归还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权和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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