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3个旗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12-09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近期决定对纳入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43个试点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近期决定对纳入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43个试点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

据介绍,这43个旗县级公立医院包括16个国家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27个自治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主要调整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项目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10%,手术治疗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同时,这43个旗县级公立医院调整部分临床检验类项目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价格,如核磁共振、CT,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期已调整过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普通住院床位费、常规护理费等,试点医院不再做调整。

按照总体部署,这43个试点医院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确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不增加。通过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不亏损和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双赢”目标。

据了解,为保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价格调整补偿机制起到效果,内蒙古将对43个试点医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确保基本药物与低价药使用率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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