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招标“优待目录”中的价格争议

发布时间:2014-12-03
近期关于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的调整引起各方关注,如何形成市场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仍有待各方探讨。

近期关于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的调整引起各方关注,如何形成市场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仍有待各方探讨。而在实行多年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中,有关药品价格的形成与评估,是否可以供参考尚待观察。

浙江省药品招标近日又有新动向,截至11月28日接连公布1份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部分资料评审结果和3份评审材料(含加分)审查结果,入选企业及产品被业内认为将在招标中获得“优待”,有望享受较高的质量层次待遇。

浙江是首个比较全面地进行分类采购的省份,此次招标积极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受到业内广泛称赞,但首次将附带附加装置的药品单列审评引起讨论。

性价比适宜

上述评审结果和审查结果共涉及近百家企业的千余个品规。其中,以“浙八味”为主要成分的中药产品和浙商返乡投资新建企业以及应急储备定点品种3项审评颇具浙江特色。其他审评则更多关注产品的专利技术、质量水平以及民族文化等因素,包括化合物专利产品、单列评审的带附加装置产品、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要求的产品和达到国际水平仿制药的产品,以及之后补充进来的非PVC腹膜透析液产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产原料产品、应急储备定点品等。

太平洋证券等券商认为,浙江省集中采购的多个评审角度表明,药品质量进一步得到重视。业内人士分析,浙江招标打破了过去“质量不分层”的招标规则,考虑质量分层且分组竞价,“扶低抑高”成为关键词。在整体降价压力下,仍给予高质量层次企业留有中标机会。

这一观点与浙江省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吴朝晖的看法一致。他强调,本次招标有三大特点:一是采用性价比适宜新理念,即不追求高与低,而是值不值;二是分类管理,分类采购;三是在价格控制上,不再“一刀切”,实现扶弱抑强。

其中,“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这一要求颇为引人注意。吴朝晖认为,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只要质量比一般的仿制药高,价格比专利药物低,就应优先采购。这一政策提示,药企要高度国际化,获得国外认证的国内仿制药,这不仅可以开拓国际市场,还可以取得国内的优先采购优势。

浙江药品招标方案制定的原则为“性价比适宜”,性价比的确定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机制。按照上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的评价:“在药品招标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合理性在于,评选出的药品一般在同品种中具有成本和药价较低、疗效较好等特点,使用科学的方法可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企业应积极提供药物经济学评价资料,以便得到客观数据,作为评判依据。”

附加装置风波

对于这份优待目录,企业的态度基本为“可以接受”,但“附带附加装置的9个品规将单列审评”这一规则引发热议。

上海某制药企业负责人表示,入围产品所附带的附加装置为一种一次性移液器,作用为通过真空原理将药粉和溶媒自动融合。移液器的加入对药品的临床使用价值并无本质改变,且移液器有医疗器械文号,可以搭配任何品种的粉针制剂,单列审评并不合理。而且此前招标办方案并未提及,会将移液器与粉针制剂的组合包装单独分组,现在部分企业受惠,让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倍感不解。

浙江省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指出,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注射器等),预灌封或预充式包装,原则上均不作为分类依据,但也提及“通过浙江省药物经济学评价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除外”,这9个品规就是通过评审入围的。

专家评审组称,免推注式专用溶媒型等药品,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静脉给药途径中减少二次污染、降低不良反应具有积极意义,可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使用,建议在价格合理性评审中,严格控制价格,达到较适宜的性价比。

“这是一种新型的药品组合。”无锡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涛认为,“这种产品方便很多,包装也较为简单。但只是在安全性方面有了提高,确实没有改变治疗效果。而且生产技术相对复杂,成本也会增加,价格应该会高一些。”

前述企业人士指出:“各医院都在建设配液中心,实际可能不会使用这种移液器。而且现在的产品使用并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如果使用移液器可以减少二次污染,应该给出数据,说明具体降低了多少污染。”

“其实,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个装置与药品的比价为多少。由于是以基本医疗使用为主,而且原有方法也是可行的,所以装置价格过高,就不合理,关键要看费用增加多少。药物经济学评价也要民主、公开,一方面可以让不同的企业信服,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向一个正确的方向努力,提前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研究。”胡善联如是说。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