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招标新政未出 上海抢先突破

发布时间:2014-11-20
卫计委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虽然并未出台,但是,在部分省市最新的招标中却已经可以看出端倪。

卫计委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虽然并未出台,但是,在部分省市最新的招标中却已经可以看出端倪。

昨日,药招信息网对上海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第二批招标的情况进行了解读,从解读看,卫计委招标新政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先行。

卫计委的招标新政一直是赛柏蓝关注的重点,此前曾多次做过相关报道,从屡次修改意见中,可以看出基本上有几条原则已经确定。其一是药品分类采购。其二是允许二次议价,其三是重视质量。

所谓的药品分类采购,是将药品大致分成5类,即:

1,量大批量采购。

2,专利、独家引入谈判。

3,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

4,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国家招标定点生产,统一定价,民族自治区域内配备使用的相关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招标定点生产。

5,精、麻等特殊药品政策不变。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上海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第一批2013年11月启动,主要涉及的是: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和神经系统用药物。中标结果已于10月31日公示。

第二批招标于11月12日启动,从招标规则来看,此次招标基本吻合分类的概念。在招标公告中,下面几类未被纳入低价药、精、麻等药品,儿童用药,部分复合西药,大输液等都未被纳入采购范围。根据上海人社局的解读,下一步将低价药、大输液、自费药品、带量采购等提上日程。

允许二次议价。

药事处副处长朱所长在讲话中明确,支持二次议价,原则上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定价权交给市场。不同的医院可以出现不同的价格。

第三是重视质量,此前唯低价是取的政策将得到纠正。上海人社局的官员解读称,此次招标的基本原则的是放开价格、质量第一、自身比价(不求最低最高,中位价即可)。

在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并未出台的情况下,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明年6月底前完成招标,从目前的各省陆续开标的进展来看,未必能在此时间内完成招标,但可以预计的是,各省的招标将加快,像上海一样,先行试水卫计委在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内容是否会成为招标大趋势呢?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