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北省放开二次议价的消息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紧跟其后,又有消息称,天津也打算2015年开始二级以上医院执行零差价,政府除了提高诊疗和治疗费外,还允许医院再次议价,医保控制病种药费。
到处开始二次议价了!医药圈内充满了一股风雨欲来的气氛,因为谁也不愿意再被砍一刀。
然而,上观征求意见稿,下览各省招标新政,赛柏蓝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二次议价恐怕是大势难阻。
10月29日,赛柏蓝刚分析过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最新版本,其中提到“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升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诸君想必印象深刻,给二次议价留了足够的余地。
看看这新一轮的药品招标,福建、辽宁、四川等多地已经开始试点市级药品招标采购,以“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政策名义,都或明或暗地允许二次议价。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为何二次议价再所难免?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竞争无处不在。15%的加价率管制、省级药品招标及不得二次议价政策的执行遏制了公开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采用 “高定价大回扣”的违法营销模式,以给医生回扣作为主要竞争手段,这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虚高数倍乃至数十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生不违法就难以生存,想做好人是难上加难。
医保要降价,国家要减轻患者负担,医院15%的加价要取消,种种因素之下,二次议价的魅力难以抵挡。
放开二次议价,允许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药品的购销价格,获取购销差价收益,即药品价格将由竞争形成,对行业是福还是祸?赛柏蓝持积极态度,让我们看看谁能受益。
1,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将恢复正常,将和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一样有降低采购价的积极性,力争以底价购进药品,底价购进就没有医生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医生就不会因此而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医院“二次议价”所获得的差价收益通过医院合理考核分配给医生,医生的收入由暗转明,医生有基本的尊严。
2,在医院内部和外部将形成两股强大监督检举力量,在内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了易于那全体职工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在外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损害了同行竞争者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没有必要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将恢复正常,彼此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商业贿赂之间的竞争,而是质量、价格、服务、效率、管理的竞争。这种竞争环境下的优胜劣汰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集中度的自然提高。
4,通过市场竞争,有医保支付控制,经过市场主体交易双方动态形成的药品市场价格更加科学合理,而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还可明显遏制定价过程中的各种腐败。
现行药品价格管制下的最高零售价由物价部门通过核定具体药品生产企业成本的方式来确定,现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由药品招标部门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确定,这两个价格确定过程都是政府与具体企业的博弈过程,是一个劳民伤财,破费周折的过程,政府官员往往因为处于信息劣势、自身被“俘获”等原因很难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导致现有的药品价格信息严重失真。
医保支付指导参考价制定,医保部门调整确定药品支付的依据来源于市场竞争下的实际采购价,这一价格不是“官定”的,而是通过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可以有效方式认为因素的干扰,所确定的价格可以更加科学合理。
但,上述二次议价的种种好处的实现是建立取消招标的基础之上,否则,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补偿的话,二次议价会变形成医院找厂家要返点,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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