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药商会被砍多深?

文章来源:赛柏蓝 发布时间:2015-01-05
2015年,二次议价预计将成为常态,那么二次议价,药商会被砍多深?去年安徽某报呈送给主管药品招标副省长的一份材料对此进行了详细披露。下面材料的部分内容,供参考。

2015年,二次议价预计将成为常态,那么二次议价,药商会被砍多深?去年安徽某报呈送给主管药品招标副省长的一份材料对此进行了详细披露。下面材料的部分内容,供参考。

二次议价的形式和要求返点力度:

一、医院发文要药品返点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通过“二次谈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尽管国家政策一再禁止,但在省内,二次议价却十分常见。

省内某医院一份2013年11月的文件《关于药品“二次议价”相关规定》,其中明确称“为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将对临床在用药品实行”二次议价“,让利部分将用于医院公益事业”。

该规定中还明确将抗菌药物、消化类药物、心脑血管类药物等八类药纳入二次议价的范围,并分别从“一般品种”和“前20位品种”规定不同的返点数,从8%到15%不等。

此外,知情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表格,其中清晰地显示,滁州市第X人民医院和第X人民医院,都存在指定某类药品进行返点让利的情形。在这份表格中,列举了这两家医院从2012年到2013年度,所指定的10多种药品名称、规格、产地,以及医院索要的返点金额以及厂家实缴的情况。

二、补充协议要求药企让利

我们再看看省内某药品配送企业,向记者提供的几份协议。

一份是明光市第X人民医院与省内某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药事服务创新合作补充协议”,订立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药品配送企业)给予甲方(医院)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即按乙方在甲方药品销售额的12%返还给甲方,以便于甲方现代化、规范化的药房建设,提升医院药房软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一份是全椒县第X医院与省内某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配送附加协议”,订立时间是2013年5月24日,协议中有以下条款:

中标县级基本药物目录内10元以上单品种2013年销售总额0-5万让利8%,5-10万以内让利10%,10万以上为起点让利14%,每递增10万让利增长1%。200万及以上让利30%。

中标县级基本药物目录外单品种2013年销售总额0-10万让利18%,10万以上让利20%为起点,每递增10万让利增加1%,到100万让利30%,100万以上每递增20万增加1%,200万及以上让利35%。

“这种让利,就是典型的二次议价,是行业潜规则,很常见。去年有,今年也有。不仅如此,部分医院还要求配送商缴纳高额的所谓‘保证配送押金’。”一药企负责人告诉记者,还有部分医院采取缩减配送企业的形式,进行相对隐蔽的二次议价。

三、征增值服务费或促药企加价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月24日颁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县级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依据确定的补助基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县级财政根据县级医院诊疗人次变动情况按规定审核落实补助资金,按月核拨至医院。

既然财政有补助,那么接下来的合作增幅服务费又是怎么回事?记者在2014年安庆市政府发布的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评分栏中看到,配送企业提供15%合作增值服务费的评分是40分。同意得40分,不同意不得分。

“总分才100分左右,这一项就占了40分,分明是一项定输赢。”采访中,合肥一家医药配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该公司不得不接受这一项,但因此而衍生出的问题,他却不得不面对。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必须交出15%的服务费,就意味着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导致生存困难。“利润太低,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和偏远地区送货,其实都是亏本的。”

这种观点,记者在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拿到的数据那里得到了印证。数据显示,2013年安徽省医药流通总额为968亿元,利润只有8.5亿元,流通配送企业的纯利润率不到1%。

四、药款结算迟滞成常事

采访中,还有多家医药企业吐槽,“药送到了,药款却迟迟不给,能拖就拖,相关规定形同虚设”。而《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按购销合同及时与药品企业结算货款,从交货验收到结算时间不超过60天。

随后,记者在多家医院求证中,医院相关领导对此多是讳莫如深,不愿正面回答问题。

“这也算是‘经济规律’,制度性安排、规则内不给分配,各市场主体就会自行分配。”一位不愿署名的医院院长分析举例:近年来,医院药品普遍是“先货后款”,一批药品送到医院后的付款周期,往往是三个月、半年、八个月、一年不等,医院不付款,资金压下来,就相当于药商为医院提供的无息贷款,以弥补制度内资金安排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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