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管理,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医药购销责任约谈制度》。约谈对象为违反省内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购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或个人。
收到约谈通知的约谈对象,应当按时参加约谈,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按已经掌握的违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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