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9月4日,食药监领导们召开会议,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进行了协调、安排。
会议透露了几个重要信息,赛柏蓝据相关信息综合整理如下:
一是这个文件是要颁布的。至于颁布和实施的时间,我们提醒企业多关注国庆前后和元旦前后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但是否这两个时间节点颁布、实施,一切以CFDA公布时间为准。
二是只有那些拥有执业药的企业才可以开展网售药品业务,没有执业药师是不可以开展。
三是互联网信息改为备案制度。原来的老法规是审批制,征求意见稿是备案制,引起行业热议较多。这意味着以后网售药品,需要告诉一下食药监局“我网上卖药了”就可以,当然应当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四是第三方平台的审批由省级食药监局来进行,这和征求意见稿也没有变化。但审批的办法、程序、条件等具体文件,国家局将另行制定。
五是取得GSP认证的专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参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仓储、配送,但社会物流公司不可以,只能参与药品的运输。
六是药品信息的发布,只能发布标签、说明书里的内容,不可以随意添加、修改、超出范围发布,但备案审批的广告除外。
七是最重要的一点,原来CFDA相关官员曾对媒体表示过的“正在制定处方药网售目录”,但现在这个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变化,不再制定“网售目录”,而是制定不可以网售的药品清单,也正是所谓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处方药,都可以凭处方在网上销售。
有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前些天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属的《健康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讲互联网药品应当实施“负面清单”,这样或以减少行政干预,预防腐败等等。克立兹鸠看了该文章后,感觉的确如此。没想到CFDA早也在作这样的安排了。
据消息称,这或许是协调该法规实施推进的最后一次高级别会议了,因此,传递出来的重要信息,我们总结出上述七点,可谓“七锤定音”?最后情况如何,以CFDA官方表述为准,我们的信息仅供参考。
从上述信息看,CFDA在网售药品上姿态非常开明,是响应国务院今年多次提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最好表现,将门槛放低,大家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但在监管上却更加严格。CFDA在这事上,是真正的“有作为、大作为”。
互联网药品零售看似存在一些风险,但权衡利弊,还是一件利国、利民、利行业的事,加上近期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我们相信药品网售事业是能够做得到、做得好、走得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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