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项卫生服务政府买单 财政补助45亿

发布时间:2014-09-03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了解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大病保险、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5项服务将由政府购买,这5项卫生服务年累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近45亿元。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了解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大病保险、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5项服务将由政府购买,这5项卫生服务年累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近45亿元。

据介绍,在这45亿元财政补助款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占份额最多,达21亿元;其次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10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7.6亿元,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3亿元。

安徽省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让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服务供给;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年度编制资金预算、选择承接主体、承接服务数量等直接挂钩。这5项政府购买服务均为本轮医改的重点内容。

在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主体为各县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局,承接主体为村卫生室,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个体诊所参与承接服务。购买内容共3类8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政府的指令性任务。购买通过委托县乡医疗卫生部门签订购买合同方式进行,购买标准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任务的40%左右,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药物服务,完成政府的指令性任务;补助标准共4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的40%、药品零差率补助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补助5元、一般诊疗费每诊疗人次补助6元、村卫生室运行补助不低于0.36万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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