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化血红蛋白(HbA1c)能反映患者近8~12周血糖平均水平,是评价血糖控制水平的公认指标,但其个体化的目标值尚存争议。《中国成人2型糖尿病(T2DM)HbA1c控制目标的专家共识》(2010版,简称共识)提出:可根据病情每3~6个月进行 1次HbA1c监测;不笼统推荐成人T2DM的HbA1c控制目标值,应根据病情分层和社会因素差异建议相对合理的HbA1c值,力争做到安全达标,《共识》中目标值建议见表。
根据病情可将患者分为6类,下面就每类患者的不同情况对共识进行详细解读。
无糖尿病并发症和严重伴发疾病的非老年(<65岁)患者
此类患者HbA1c应<6.5%;若无低血糖或体重增加等副作用,HbA1c可<6%。因在相同降糖和降压条件下,亚洲T2DM患者的脑血管事件和肾病发生率显著高于白种人,故我国T2DM患者可能需要更严格的降糖治疗。
因良好的血糖控制能显著减缓慢性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故口服降糖药未达标加用或改用胰岛素者,其HbA1c应<7%,以减少低血糖和体重增加的发生。已停用降糖药仅需生活方式干预者HbA1c应<6%。
已有心血管疾病(CVD)或CVD极高危患者
此时须放宽目标,平稳降糖。推荐HbA1c≤7.5%,因其发生或再发CVD的风险高,低血糖危害大。
根据患者预期寿命和健康状况不同,目标放宽程度也不同。脏器功能和认知能力好且预期生存期>15年者,HbA1c<7%;合并其他疾病且预期寿命为5~15年者,HbA1c<8%;有严重合并症且预期寿命<5年并有严重低血糖史者,HbA1c<9%。
糖尿病病程>15年、有无感知低血糖病史、有严重伴发病(如肝肾功能不全)、全天血糖波动大或反复出现低血糖者,很难设定HbA1c的靶目标。此类患者最重要的是避免发生低血糖,也许HbA1c控制在7%~9%亦可接受。
妊娠期高血糖
这包括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糖尿病)、妊娠期发现的糖尿病和妊娠糖尿病(GDM)3种。
计划妊娠的糖尿病患者 对于此类患者应严格控制血糖,使HbA1c<6.5%;如用胰岛素可适当放宽标准(HbA1c<7%),以防低血糖;不建议HbA1c>8%者妊娠,这些患者应先控制血糖,因高血糖显著增加早期流产和胎儿畸形风险。
孕期血糖控制 GDM或妊娠期发现的糖尿病在不发生低血糖前提下,其理想目标值为HbA1c<6%。
患有较多与T2DM并存的其他疾病(如恶性肿瘤、老年痴呆症和癫痫等)者的血糖控制目标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若患者预期寿命<5年,HbA1c亦不应>9%;预期寿命更长者,HbA1c可控制在7%左右。执行治疗方案困难者(如精神或智力障碍、视力障碍、高龄及独居者等),其血糖控制目标应适当放宽,但HbA1c不应>9%,主要防止血糖过高引起的不适症状及急性代谢紊乱、感染和低血糖的发生。
此外,社会因素也不能忽视。对于家庭收入和教育程度较低、医疗保障及医疗条件差、对糖尿病的危险性认识不够、依从性差且几乎不能进行自我血糖监测者,其血糖控制目标应适当放宽,避免发生严重的低血糖或高血糖而加重病情和增加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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