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信息化:80%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共享

文章来源:E药脸谱网 发布时间:2015-10-23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年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医保支付将改为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石市提出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将医院的药品储藏、保管和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通知》要求,石市将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石市还将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年底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县域内公立医院

石市将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通知》明确,今年省会将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分别提高到110元和人均不低于1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石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石市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

《通知》明确,石市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河北省《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

《通知》提出,石市将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全市80%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以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同时,石市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推广鹿泉模式,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应用进度,推进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居民健康卡发放使用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并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建设。另外,石市将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医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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