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感受较深的是其分类采购做得比较细,共分五组五类,采取不同的办法采购。
“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刚出,在本省药械采购网上有挂出。”今天,一位接近新一轮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业内资深人士如是回复《医药经济报》记者,有关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情况则不愿多谈。随后,本报记者在某不愿具名的相关企业政府事务人员杨先生口中获悉,福建省在这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不少涉及的医药企业忙于申述、沟通,也让不少该省今年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应接不暇。
而记者也在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站上,看到了刚刚挂出的上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方案焦点:集中分类带量渐成熟,黑名单制严格“一刀切”
在这份实施方案中,让参加今年福建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药企乐见的是,原来该省分7个区域采购的形式,今年汇总到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一个省级采购平台上,该平台由政府建立,属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的平台,为药品集采提供技术支持。
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是招标大年,自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即7号文)后,对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的原则要求是以省为单位,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等。“福建此前有些做法与7号文未完全吻合,调整后,基本符合7号文要求,企业也比较便利。”但黑名单制度的严格“一刀切”,确实给不少企业带来“难以适应的挑战”,尤其对于那些一枝独秀的战略性品种来说,市场压力更大。
按照新方案,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其特色:统一确定省级药品采购目录;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通过公开招标、价格谈判、集中挂网、定点生产和自主采购等不同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不同分类采购方式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确定该省集中采购药品销售指导价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鼓励“联合体带量议价采购”,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在省级采购平台上自行组织采购。
前期已在密切关注福建集采动向的部分药企,看到征求意见稿后的反馈是:横向比较看,这与前期已经启动相关工作的北京、安徽、广东等其他地区差别不大,对集采目录的压缩是共同方向,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仍是主要目标之一。各地此前的相关方案与7号文有冲突或待完善的,都已都做了调整,省级统一招标的操作基本成熟。个别品种地市自行采购机制,为少数药品预留了接口,有利于方案的完善与过渡。
药企最关心:量价能否落实处
福建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企业感受较深的是其分类采购做得比较细,共分五组五类,采取不同的办法采购。
首先,在公开招标采购中,竞价药品和议价药品的招标采购根据各自评审办法确定入围产品,由各采购片区医疗机构实行联合体带量议价采购。同时从公开招标采购目录中,选择少部分临床治疗必需、常用的治疗药品按照全省实际使用量,开展省级带量议价,各级医疗机构按省级带量议价确定的价格进行采购。
对国家谈判目录外的部分专利药、独家生产药以及临床治疗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福建将以省里组织的谈判小组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各级医疗机构按谈判确定的价格进行采购。有企业代表透露,此处所说国家谈判目录大致为外企合资企业的独家品种,本土企业的独家品种由各省谈判。
对于常用低价药目录内的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以及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集中挂网采购。对常用基础输液,按《福建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统一价格、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直接结算”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采购。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生药品等按国家现行规定自主阳光采购。
杨先生表示,企业最为关心的还是招采政策能否落实,比如带量采购,如果能够做到一省一品一规一量,独家中标就意味着独占一省一个品类的市场,后续的营销费用可以大大节省,量价挂钩的幅度再大,企业也会积极支持。但截至目前,还没有省份能严格做到,一些省份的采购量仍有虚的成分,企业的后期推广工作并不能完全省略。
对于参加集中采购报价,不少企业目前在各省集中采购中控价比较谨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对今年医保目录调整的关切与纠结。一位药企人士徐伟告诉记者,坊间传7、8月份部分省将启动医保增补品种的筛选,国家层面也将开始对外企专利药等独家品种的谈判采购。参考的价格将比对在各地公开采购中的历史价格,并结合各省情况进行单独谈判。“外企独家产品的历史定价高,在本轮的招标、医保政策调整中,空间更有富余,本土企业经过前期的杀价,空间有限,价格操作上也更慎重。”
此外,徐伟透露,分类采购给企业的产品进入不同的产品类别提供了可能。比如低价药目录、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因直接挂网采购,如能列入,至少可以保证市场的连续,企业也在积极争取,只是品种有限,竞争压力也不小。
对于这份刚刚公布的实施方案,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评价道,从整体方案看,在继承过去多年的分片区采购操作经验的同时,对7号文和与此前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的政策做了呼应,更好地适应了当前药品集采的发展形势。
结合各省市已经公布的集中采购方案,也看出国家统一指导意见在各地得到了共同的体现,政府对集中采购统一平台的作用与发展方向更明晰。对于独家品种这个行业关注的热点,耿鸿武预计,国家谈判目录中的600~700多种药物短时间无法完成,所以各省的集中采购仍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确定谈判品种,待国家谈判目录确定后,自动对接就好。而对谈判制度的规范,“从历史经验看,这也是一个难点,从可能影响未来医保成交价格的角度,企业在相关产品上的谨慎态度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