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将2014年7月16日至8月10日全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本次公告涉及药品违法广告1137条次,89个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12条次,5个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882条次,16个品种。其中违法情节严重、发布频次高的产品品种主要有:
一、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列关神丹舒筋活络丸)”,批准的功能主治为“驱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一般骨节风,腰膝酸痛”。但广告中宣称:“的神丹活络丸接骨治腰突新疗法,是把腰突患者破裂或折断的软骨接好,去突不留根,接骨不再犯;只需十盒病根断,保你腰突再不犯,取代了手术不开刀治腰突,可快速接软骨、快速去腰突两大功效”。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治疗效果,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抗栓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强麝香抗栓丸),该药品广告宣称:“天强麝香抗栓丸散瘀免疫疗法只需三副药即可治好心脑血管疾病;适合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患者服药之后见效快、治愈率高,一次治愈永不复发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存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脑心康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强力脑心康胶囊)”,其在广告中宣称:“国药一盒通,冠心病当天见效,脑血栓7天见效,中风偏瘫10天见效。能快速打通血管,通心、通脑,激活睡眠脑细胞,修复受损心脑细胞功能,一盒就能治好心脑血管疾病,见效快、疗程短、能去根”。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治疗效果,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中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中宏牌中宏蜂胶片(广告中标识名称:中宏牌中宏蜂胶片)”,该保健品广告中宣称:“可调节血脂、调节血糖、调节免疫力、抗细菌、抗病毒、抗真菌、抗氧化、抗衰老等功效,适宜老年人服用,并且宣称具有双向调节的药理作用”。该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保健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