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是药企的一条生命线,除了招投标的价格维护以外,点苍鹤提醒大家注意日常来自社会的价格举报。
4月15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公布2015年3月份全国价格举报情况。据悉,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总计55713件,同上月数据相比环比上升34.41%。经济制裁总金额为2.42亿元,其中退款0.59亿元,没收0.92亿元,罚款0.91亿元。价格举报件办结率为95.56%。价格举报压力表处于100%的安全线之下。
其中,医药行业举报量由第六位变为第五位,收到举报3506件(医疗机构1953件,药品经营企业928件,药品生产企业42件),占6.30%;在受理的3340件价格举报件中,医药251件,占7.43%。
医药行业的价格一直处于高度敏感状态,药价虚高广受诟病。药品价格屡遭投诉和举报,随便列举近期具有代表性的药价举报事件:
【举报案例一】2014年12月30日,有人向长江商报记者提供的山西某药企某品种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价格显示,该产品两种规格供货价格分别约为5元/支、6元/支,但中标价都高于30多元。该举报这声称企业存在超标投标,以超标的价格,违规中标。
【举报案例二】一名从事医药行业的陈先生透露,从去年11月至今,前后一共向有关部门举报过4次,在湖北省本次的基药招标中,湖南某药企生产的某某注射液高价中标,中标价格比市场价格还贵了30%。
【举报案例三】与此同时,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公布《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之后,又有人向浙江在线记者反映指出中标问题,声称上述湖南某药企浙江中标价高于外省销售价,中间利润达到48.5%。
药价形成机制错综复杂,但主要还是由于中国特色的医疗体系造就了目前的状况。政府办医的责任长期无法落实,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一直没有完善。药企事实上承担了本该由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此责任非彼责任,以一种不合规的方式维持了药企-医院30年的运转。
因此,药价改革势在必行。近日,坊间流传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点苍鹤在第一时间对此作出了解读。改革意见将在取消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围绕招标和医保支付两条主线形成未来药价的二元定价机制。
医保支付是在控费的原则框架下展开方案设计,支付价格的确定,首先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向医保、价格等部门提交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零售价格以及采购数量等信息。
其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除了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外,还要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在招标层面,各省都有不同程度对外省市实际交易价格采集的条款来调整该省最终中标价,零售药店、快批市场,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该价格都有可能被采集后重新调整。这其中,当然也可能包括来自社会的价格投诉和举报。
综上,药企应该做好全方位的价格体系维护方案,在药品出厂、流通、销售各环节做到全国一盘棋。最好是进行营销模式的改革,摒弃传统的低价代理模式转而分步骤、条块化的高开,继而过渡到佣金结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