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药谈判进医保还存隐忧:钱从哪来?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时间:2015-03-18
随着大病医保制度的全面推行,新特药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模式正在逐渐推广。

随着大病医保制度的全面推行,新特药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模式正在逐渐推广。近日,浙江省人社厅从31种治疗癌症等大病的高值药物中选取15种纳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包括赫赛汀、格列卫、易瑞沙、美罗华、晴唯可等。据了解,该目录是由浙江省内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部分权威医疗机构推荐,经过两轮临床专家遴选出来的,药价平均降低19.27%。其中,药价直接降幅最大的达54%。

在此之前,江苏将赫赛汀、格列卫、达希纳等3种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江西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过价格谈判,入围地方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以进口药品为主,也有少数本土企业的产品,药价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进口药入围多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第十五条指出,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中国大病医保制度已经进入寻常患者家。

用于大病治疗的有效药品能否报销是大病保险制度的关键,“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被提上日程。据悉,为保证大病用药遴选、谈判的“公平、公开、公正”,浙江从全省400多名医疗保险专家库中甄选专家负责具体药品推荐、遴选和谈判等工作,制定规则的不涉及具体实施,遴选药品的不涉及具体谈判,各小组互相制衡,参与谈判的不能定规则、选药品,从规则上杜绝腐败土壤。

说到15个品种的确定过程,浙江省有关人士介绍,首先,按照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群众呼声强烈的标准,结合发病率、临床疗效等因素,共推荐了62种药品,形成了全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基础遴选库;其次,由遴选专家组对62种药品进行专家筛选,选定31种药品作为谈判备选药品,确保所选药品具有较好的药物经济学价值;最后,由另一批医保和临床专家与各药企进行竞价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此次选定的15种药品主要来自进口药,本土企业仅有正大天晴、复旦张江、百泰药业;而江西的5种特殊药品使用通用名,江西有关方面回应,五种药品有国产也有进口,参保人员需按相关程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筹资难题待解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数据,截至2014年11月底,新农合大病保险已覆盖219个地市、1563个县(市、区),肺癌、胃癌、终末期肾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血液透析等22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

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底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然而,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预测,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到2024年,将出现基金累计结余亏空7353亿元的严重赤字。

因此,资金来源成为依赖基本医保资金的大病医保不可回避的问题。要保持国家大病医保政策的稳定运行,办法之一就是增加财政对大病医保的投入。

不久前,“青岛模式”备受推崇,青岛进行大病救助的报销资金并不来自医保,而是市政府专项资金,社保部门只负责谈判与经办。

然而,国家、地方财政是否有钱投入、愿意投入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大病医保未来的全面推行。一位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从长远来看,报销资金的压力或给研发生产具备较好药物经济学价值的国内新特药企业带来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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