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K中国再裁员引关注 政协委员建议规范医药代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5-03-09
继今年初中国区大范围裁员后,葛兰素史克中国(以下简称GSK中国)近日再度被曝出裁员事件,而且此次解聘对象主要是大区经理和总监等资深员工,与此前裁员对象主要为销售代表不同。

继今年初中国区大范围裁员后,葛兰素史克中国(以下简称GSK中国)近日再度被曝出裁员事件,而且此次解聘对象主要是大区经理和总监等资深员工,与此前裁员对象主要为销售代表不同。

日前,GSK公开消息显示,GSK在其3月6日的一份通告中表示,将开除中国区大约100多名员工。

公司给出的解聘原因是,员工相关报销、药品推广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3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裁员涉及的人员大部分来自处方药和疫苗业务等部门,并且被裁人员均没有补偿。

对于此次裁员,GSK中国称,对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无论违规情况涉及的金额大小,对于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都绝不容忍。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员工只有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够无补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如果裁员达到一定的规模,应该向当地行政机关备案。

GSK中国已进行多次裁员

据了解,此次裁员事件涉及员工大概150多人,处方药业务的大员概有120人,疫苗业务上的人员约有30人,各层级均有裁撤。

对于此次裁员,GSK中国显得非常坚决,并做了充分的准备。“无论违规情况涉及的金额大小,对于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对有清晰证据表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葛兰素史克必须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终止劳动合同。”GSK中国在给出的声明中称,这些员工的违规情况都不是最近发生的,而是在2013年上半年之前。

吴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严重违规,重要的一个关键点是,违规事件是否涉及失职、舞弊,是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如果违规事件并不能定义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用人单位也不能够进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吴冬表示,在外资药企中,如果按照一定的程序,相关的裁员需要事前通知工会,工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裁员。如果公司是集体裁员,则应该向当地行政机关部门进行报备。

事实上,这并不是GSK中国近年来的首次裁员,2013年11月、2014年5月、2014年11月均进行了不同规模的裁员。相关的数据也体现在公司财报中。2014年,GSK全球总计有3947名雇员遭到纪律处分,其中,中国业务员工的纪律处分纪录共计652次,而这一数字在2013年仅有48起。

政协委员建议规范“医代”

除了裁员,GSK还对经营方式进行了调整,2013年,12月,葛兰素史克宣布取消医药代表的个人销售指标,医药代表的薪酬不再和医生的开药数量挂钩。

在这一背景下,大量医药代表开始转型。

事实上,葛兰素史克中国对医药代表“动刀”并不是个案。

去年底,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以下简称施贵宝)大幅裁减医药代表,涉及人数达上千人,其中也包括总监级高级管理人员。当时,该公司给出的一个理由也是进行业务调整。

“一方面,公司层面正在控制医药代表的数量,对合规的把控越来越严格。另一方面现在工作环境也比较紧张,不少医院都严禁医药代表拜访,医生如果被发现与医药代表来往密切,也会受到相关处罚。”一位外资药企医药代表告诉记者,因此相比过去,医药代表的“重要性”在下降。

即使药企不裁员,医药代表的职责也在发生变化。今年初,跨国药企赛诺菲针对医药代表启动“赛动项目”,将与医生的沟通转向依托相关云端平台。

对此,赛诺菲方面告诉记者,公司此项措施是为顺应市场主动求变。赛诺菲亚洲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总裁龙贤礼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000人医药代表规模不会改变,但是职责会改变。同时,我们也会增加医学联络官的数量,并且医学联络官的比例会不断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两会上,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提交了将“医药代表”纳入新职业的提案。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批准“医药代表”作为一个新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医药代表职业定义、职业标准、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将医药代表纳入正规化职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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