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易其稿后,业界翘首期盼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终于在2月的最后一天公布。与送审稿对比,细节内容略有变化,但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招采合一等基调是一致的。
引人关注的是,此文件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这传递的信息是肩负保障供给和挤出药价水分的重任将升至国家意志。”丽珠集团执行董事、总裁陶德胜翻读了文件后对记者说:“在低毛利时代,业内对新方案已有预期。无论是带量采购还是两标合一,政策层面越规范对中小企业来说越不利,大企业倒是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加速洗牌。不过,困难日子还在后头,新方案还得看地方具体怎么执行。作为企业,也会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当天,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就“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政策也发表了官方的态度和立场,2015年各地招标将全面启动。
多轨并行竞争
文件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药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带量招标采购。
“上海闵行实行收支两条线,探索美国的GPO团体采购模式,一家流通公司就能帮医院解决药品的供应问题,未来联合采购是大趋势。”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表示,上海已扩大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适用带量采购的范围。“现有阿莫西林、头孢呋辛等3个品种在探索带量采购,但前提是在总额预付制控制情况下的一定量。”
换句话说,医院临床用药随着疾病谱、突发疾病等因素不断变化,带量采购实行起来有一定困难,不过好处是较有计划性。某大型制药企业卫姓高管直言,“其影响有待观察。广东、安徽、四川等地都在执行带量采购,但需要界定清楚何为量大,企业的投标及市场策略才能有的放矢。”
吸引眼球的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谈到价格,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指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多属地级市,其采购价上下相望有其合理的地方,毕竟药品集中采购仍是以省为单位的,这有利于各省内部形成相对均衡统一的药价,促进双向转诊。”
对此,业界反映也最激烈:此前同一药品同一规格的中标价都会相差数倍,且有的地区出现了药价严重低于成本的情况。“我们担心,如果有企业为保市场在药品质量上‘想招’,后果就严重了。”前述卫姓高管称,况且靠保护落后,发展不了制药业,更实现不了品质的阶跃,方案给出的“方子”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核心问题。
文件中还特别提到药品价格谈判。“这实际上就是用市场换价格。目前国内的药品价格出现了‘能降的降不下来,降过的已经到底’的尴尬。价格谈判试点说明国家对新药价格的管理会更加市场化,为解决新药上市与临床脱节打开了口子。”前述人士认为。
记者注意到,除急救药品等直接挂网采购外,还增加了基础输液。专家直言,四川的做法是把基础输液由医院直接采购,取全国最低5省平均中标价作为其天花板限价,高风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有利于让价格体现价值。当然,实行两标合一、上下联动,企业的营销布局都要作相应的调整,每省必争,未来竞争会更激烈。
供销链扁平化
从纵向来看,国家加强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顶层设计,而且在信息方面则要求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文件首次提出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实现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医院、医保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干荣富认为,“各省药品的质量层次划分,配送成本以及消费水平等都不一样,要做到平台统一恐怕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市场走向规范化,以省市为单位的平台建设可以解决信息对称的问题,这是一个很急迫而尚未解决的难题,如果通过顶层设计加以推力,对整个供应链体系都是一件好事。大的医药流通公司下一步要强调物流服务能力。”
眼下,医药行业对各地的招采工作多有抵触情绪,其映射的是市场的公平性问题。而公平的基础是不能保护落后,要用市场的手激励创新,倡导品质竞争。政府重规则制定,严厉监管,药品采购价格、谁来配送、采购频率等属于市场的归市场。
江苏某药企营销副总对记者坦言:“2015年将是招标年,目录准入更加重要。而且在‘双信封’中,强调技术标细则意味明显值得重视。不管几票制,配送公司物流化更加普遍。可以说,未来采购信息对称性是大趋势,而且药品降价仍然是主趋势。”
此外,文件强调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专家认为,“药厂和医院,药厂和配送商直接结算,要推行一票制有点理想化。除非医院成立联合体,直接在平台上采购药品,通过平台回款给药厂,厂家给配送商结算配送费用,如果是药厂去找医院拿钱是行不通的。文件还特别提到发挥邮政等物流主体在乡村药品配送方面的作用,这样部分执行底价代理销售模式的企业受到的打击会很大,中小流通公司也会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