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出台时,我本人正从事部分注册相关的辅助工作,很多企业对此都非常重视,我自己一度也认为将要参与其中。后来因工作调整远离了一致性评价工作,但这两年旁观其风生水起到波澜不惊,有一些感触借着蒲公英与各位进行了分享,也试着分析了几个原因,这正是我前几篇帖子的由来。帖子发布之后,获得了众多蒲友及药界人士的支持,也与部分蒲友进行了交流,感觉对于一致性评价工作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对于一致性评价工作越了解越觉得在推行过程中具体技术问题都不是重点,借鉴美国及日本的经验都有例可循有法可解,比如下述两个技术问题:
第一个参比制剂的确定,有美国及日本的橙皮书打底本不该犹豫不决,首选原研是一个基本原则,我们的特殊国情可能在于部分原研产品未在国内上市(曾经没机会,后来没必要),因此部分产品如原研不易获得可从从国外主流市场如ICH成员国获得,讨论进行到这里歪楼者出现了,随着主持工作领导的调整和专家组成员的扩充,到底是将ICH国家上市的仿制药引入国内作为参比制剂还是选择国内厂家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成为争论的焦点,反对的理由其实很可笑‘外国上市品冒然拿来作为本项工作的参比制剂似有不妥’,似有不妥......单从技术角度看,你闭门造车仿造的没问题然后被你仿造的经过大量临床试验的药品不妥,逻辑上不通,这里的不妥更多的是基于法规政策考虑即你做的再好但你没经过我批准。当然不难猜出是哪些人力挺国产,明显的选太子立长立贤的问题,对于大部分平头百姓谁做皇帝都一样,该纳税纳税,该吃粮吃粮;对于部分皇亲国戚就不同,感觉机会很大要不要争取一下?
第二个评价方法中争议最大的四条溶出曲线问题,认为体外溶出曲线只是药学评价多个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单独拿出这个指标作为这次一致性评价的主要对比标准,有失偏颇。西安杨森药政法规事务部高级总监李卫平曾经多次表示过他对质量一致性评价这个提法的异议。他认为,质量一致应该建立在系统一致(例如GMP、环境保护)、临床一致(例如疗效、生物利用度和说明书等一致性)和药学一致的基础上。从上往下顺,临床一致当然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如果到现在还强调通过临床一致来判断就纯属灌水捣乱的行为了。1984年美国国会即通过了Hatch-Wax法案,允许药厂在药品专利过期后,凭药品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数据向FDA进行仿制药申报(ANDA),这也正是我们现行3类、6类药物申报的基础。另外有专家提出过其进行的试验表明溶出一致的产品出现过生物不等效的结果,很对,其实还有案例。2012年FDA要求全球最大仿制药生产商以色列梯瓦公司从美国市场撤回300mg抗抑郁仿制药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Budeprion XL),尽管早在2008年,FDA就认可仿制药Budeprion XL与GSK生产的治疗抑郁症、焦虑和尼古丁戒断症药物安非他酮(Wellbutrin XL)具有同等疗效。通过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数据来判断仿制药质量一致性的局限在于,现有的十几万个文号需要海量的资源与时间支撑,这同样也是日本选择使用具有区分力的溶出曲线而不是生物等效性来评价的根本原因。若仿制品体外多条曲线与原研品皆一致,则两者体内生物利用度一致的概率高达90%,若仿制品体外多条溶出曲线与原研品均相差甚远,则两者体内生物利用度不一致的概率也将高达90%。所以不能因为有失败案例就否认该评价方法,适合的、可行的才是最好的,这一点日本药品的现状是最好的佐证。
有一个对人才的定义说:一流人才在军界和商界惨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流人才在政界韬光养晦、坚韧不拔;三流人才在学术界十年寒窗、一举成名(当然大部分人只用前半句就行)。我自己观察了一下发现为一致性评价奔走之人大多为: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师专家,有一定规模制药企业界人士及部分体制内技术学者,大体上都归属于第三流人才(此处非贬义)。说不定在第二流人才看来这些奔走着人大都是些书呆子,清钱泳有言:“为官者必用读书人,以其有体有用也。然断不可用书呆子,凡人一呆而万事隳矣。”
既然具体技术问题都不是重点,那么该项工作为什么难以为继,为什么有这么多专家故意歪楼?因为一致性评价工作涉及到整个行业近5000家药厂,直接影响到未来产业发展的布局。涉及各方观点、利益、诉求的平衡。因为书呆子论来论去都是单纯从技术角度规划复杂背景中的整项工作,而领导要讲大局、讲政治、讲全国一盘棋。因为你是学医的、学药的领导是学经济的、学物理的。因为,领导想的比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