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7 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投诉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其中,重要投诉举报分为以下 5 种情形:声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的;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认为重要或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其他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即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自受理之日起 2 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部门应对全国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对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对象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