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计委印发有关意见,明确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全省范围内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包含省增补药物),并逐步达到一定的配备使用比例。
《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至2015年年底,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不低于45%,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40%,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机构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