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由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并转发执行。《意见》明确,扩大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全省58个县(市)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年底前实现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新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要按照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加成政策。从今年12月15日起,新增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等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已确定为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凡尚未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县级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也要在今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测算调整,在本辖区内形成统一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调整医保、新农合支付政策,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将公立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中应由财政补助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形成对取消药品加成后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补助机制,确保做到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助“三合一”政策同步实施。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以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与制定市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考虑。
据悉,今年我省新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共计25个,分别是:福州市的福清市、长乐市、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漳州市的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泉州市的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南平市的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平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