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方案 招标采购需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4-12-01
才露脸不久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行业内掀起热议。

才露脸不久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行业内掀起热议。

而这几天刚刚收到征求意见稿的行业协会人士,可能会给国家发改委提交哪些改革建言?

有望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推行的“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出厂价格”等新措施,是否符合行业预期?

在征求意见稿的改革思路铺垫下,下一步的改革还可以在哪些方面发力?

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近日专访了准备给发改委提交反馈意见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进一步探究药品价格改革前景。

有利于药企公平竞争

NBD: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看法?您所在的协会是否会向发改委价格司提交相关建议?

牛正乾:总体来讲,我对这个方案是赞成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执行,这是我要表达的第一个意思。但是由于时间匆忙,我现在还没有完全整理好反馈意见。不过,我是非常支持国家发改委放开药品价格管制,并简政放权的。

至于说放开之后,下一步如何去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这点还需要继续探讨。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国家发改委有意要放开药品价格管制,不代表药品价格就没有约束了,更不是代表药品价格能无限制地涨。

举个通俗的例子,日常用品中的矿泉水,其价格是不是无约束?再比如,其他日常生活用品面纸、电视机,其价格是不是也无约束呢?当然不是,依旧是有约束的,这里所说的约束就是指市场竞争。

也就是说,通过市场竞争来约束竞争非常激烈的医药行业;通过市场竞争,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而来约束药品价格,这是科学可行的,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重要精神。

反过来看,如果现在还不放开,依旧靠行政权力去干预管制,就会容易造成权力配置资源,进而寻租,滋生腐败。

NBD:您能否综合评价一下这份征求意见稿整体上给行业带来哪些利好?

牛正乾:这个方案本身肯定会有人反对,有人支持,这都是正常的。但评价一个方案好还是不好,我的标准是“四个有利于”。

第一点,是否有利于广大老百姓的利益。能不能促使药品价格下降让老百姓受惠,能不能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药品通过市场本身过滤出来,得到市场认可,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二点,是否有利于医药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整体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往没有放开药价管制时,不排除出现过某些企业通过关系接近权力,通过贿赂等不正当的行为,获得自己产品特殊优待,从而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定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点,是否有利于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也就是减少主管部门的压力、减少主管部门人力物力,本来主管部门人员不多,天天超负荷工作,但是还不能完全监管到位。通过政府来定药价,是不可能定准的、也是永远无法定准的,因为市场本身是动态的、是千变万化的,而政府定价不可能适时变化。

第四点,是否有利于遏制腐败,减少权力寻租,降低社会总成本。腐败、寻租等看似跟每个消费者无关,但这个成本一定是老百姓承担,那么药品方面的腐败就一定会包含在药品价格里边。

NBD:您认为发改委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否符合上述“四个有利于”?

牛正乾:整体上来看,这份方案大体符合我说的“四个有利于”。

NBD:更细化来看,我注意到,方案中提到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品,仍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以及仍继续施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等。

牛正乾:比如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等,这是长期监管相对稳定的种类,品种本身非常少。其实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一类,就是医保基金支付购买的那一类,毕竟其他类别所占市场份额很小,长期以来已经受到严格管制了,即使放开也放不到哪去。

NBD:类似血液制品、麻醉制品这些,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安全问题吧?而且相关的企业会否形成垄断?

牛正乾:这类药品本身一直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从数据上看,全国生产这种药品的企业就只有几家,屈指可数,甚至可以用个位数来计量,这些企业好监管好监督,企业信息好采集,这是其一。

其二,能够销售麻醉药品的商业公司也是屈指可数,同样就那么几家。所以医疗机构想采购相应的麻醉药品,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类药品放开也放不到哪去,只有对于竞争非常激烈的药品品种,在价格放开之后,才会比较明显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招标制度还有待完善

NBD:在您看来,这份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可以完善?

牛正乾:比如说医保支付那一块该怎么完善,招标该怎么完善,行政价格竞争机制该怎么完善,这些都是需要更加细致化加工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目前由卫计委系统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行政管制,这种行政权力干预的管制,是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还称不上真正意义的招标。方案中提出的招标内容,似乎是没有什么突破,这一点有待完善或取消比较合适。

NBD:从医保控费的角度来看,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提出,将由医保部门参与引导药品价格的形成,也就是人社部门,这一点我觉得还不错。

牛正乾:对,是的。事实上,多数国家都是由医保付费方来定价、议价的。比如,日本、美国、韩国等。

这些国家基本都是由医保部门来和药品供应商谈价格、定价格,或者委托第三方通过真正意义上的招标形成实际交易价格(比如美国的PBM组织)。相比较之下,中国的情况就比较特殊,一直是国家发改委来定价,为何我国迟迟没有引入医保管理部门参与定价?原因在于国内是由计划经济转过来的市场经济的特殊国情。比如40余年前,日常生活用品中的卫生纸、牙膏等非常普通的产品,其价格都得经过计划委员会定价,这就是发改委的前身。但是,后来这些日常生活用品价格放开之后,价格没有大幅上涨,相反降低了,这就是市场竞争带来的好结果。

同样,药品领域现在也要一定程度放开价格管控,加上引入医保部门介入价格引导及谈判,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改革医保付费方式等来约束价格,放权给市场主体(医疗机构自身)通过真正的招标采购,让大家竞价,这样就能促使行业优化发展。

当然,这也不排除极少极少的产品,比如具有垄断性质的品种,价格可能下不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得靠反垄断法的法律力量来约束。或者某些药品的低价倾销,那就可以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

NBD:征求意见稿中,还有这样表述:“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据我们了解,不止一个城市在探索按人头付费,但有人社部门表示,测算工作比较繁杂,全部铺开正式施行难度较大,目前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征求意见稿中表达的是“实行”,现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时机成熟了吗?

牛正乾:条件应该算成熟,只是有关部门暂时可能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动这件事。从医保基金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的医保基金是结余了,还是浪费了,还是不够了,医保部门究竟承担了多大的压力和责任,这些问题尚不明确。

如果医保部门节省了医保基金,有没有利好,反之浪费了有没有惩罚?这些问题如果能得到配套规范,那么我想医生拿回扣的事肯定能得到约束。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我们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而且严重不足,医保基金可能还不够;另外一方面不合理用药过度诊疗严重,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在这种资源不够还造成极大浪费的情况下,医保部门为什么没有实质性的作为?压力不够,动力也不够。

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为例,我们还有大量的测算工作等需要完善。

未来付费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对于药品价格机制的形成以及约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来看,这个方案还不算“定案”,药价管制放开仍处于“有定论、没定案”阶段。当然,从方案提出的执行时间来看,很急迫。相信很快就会有“定案”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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