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波士顿咨询所预测的,县级公立医院将成为行业最有增长潜力的市场,其未来将会走向何处?
近日,河南省、浙江省两个省份开始了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据河南省当地媒体报道,11月1日开始,河南省全省就开始推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10月30日,浙江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的通知》。
和国家在今年3月份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相比,赛柏蓝发现,两个省份在关于药品采购和医保支付方面,各有新的推进。
河南省在医保支付方面,增加了支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与药品及耗材供应商通过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
浙江省则在药品采购上制度改革上有所创新,提出探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以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为网上交易平台,探索医院自主采购、药品支付指导价格管理、政府全程监管的新机制,2014年底前在宁波、绍兴市开展试点。
两个省份虽然是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创新,但无论是医保和医疗机构谈判,还是医保支付指导价格管理,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医保部门将会在药品采购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药品采购将成为医院的成本,医院和药企或将会成为未来博弈主角。
两省改革和医药产业相关部分,赛柏蓝摘录如下。
一、河南省
1,完善药品及高值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依托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支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采取招标定点生产企业等方式,确保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供应。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中标企业要按照合同保证药品、耗材及时配送。严格落实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进行商业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由省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公布,2年内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得参与我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2,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与药品及耗材供应商通过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落实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细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医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二、浙江省
1,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要出台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预拨资金、按时结算并拨付足额资金。
2)强化医保的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保与卫生计生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监控合理用药、药占比、次均费用、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相关指标。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和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管,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保监管向医疗服务行为延伸,2014年底实现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全省覆盖。
2,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采购。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更大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探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以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为网上交易平台,探索医院自主采购、药品支付指导价格管理、政府全程监管的新机制,2014年底前在宁波、绍兴市开展试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严格合同管理,确保中标药品及时配送到位,确保采购货款及时支付到位。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的监管,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