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什么迹象,但相信江苏对垄断药品实施降价的行动已是酝酿多时、深思熟虑的结果。
曾有多次,人们都对国家发改委实施的药品成本价调查及后续可能实施的“反垄断”寄予厚望,但打响此役第一枪的却并非来自国家发改委,而是江苏省。
江苏打响垄断药品降价第一枪
9月26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事实上降价)奥拉西坦注射剂等13种药品,27个规格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据新闻通稿,这些药品的特点是这些药品不少涉及部分独家生产、市场缺乏竞争性、临床用量大的高价药品。比如“注射用复合辅酶”是日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独家品种。不少是抗肿瘤药品,像“紫杉醇脂质体”是单支价格过千元,价格比较高。
有媒体测算,像“注射用复合辅酶”,降价后可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超过3000万元/年;“紫杉醇脂质体”是单支价格过千元的抗肿瘤药品,降价后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超过2300万元/年。此次价格调整是2006年以来省管药品价格降价力度最大的一次。
此番江苏剑指高价垄断药物,大幅降价平均25%、最高达40%,是2006年省管药品价格以来,史上最大的降幅。
新闻稿称,这次江苏省物价局区别情况,突出重点,从严控制涨价品种,实行分类降价,对日治疗费用高的辅助性药品加大降价力度、对日治疗费用高的治疗性药品合理降价,逐步缩小了不合理价差。
谁的部署、授意
这场力度有点大的降价行动所涉及的药品,在对外宣传中是被定义为“不少涉及部分独家生产、市场缺乏竞争性”,意思再明显不过,就是“垄断的药品”。
而打破药品价格垄断,近年来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不少行业人士普遍对专利药、原研药的高定价感到不满,多次呼吁取消其“超国民待遇”,而为外资药企提供“庇护”的一些组织,则通过发布报告等各种途径,推出“同药不同质”的论断,以维护专利、原研药品相对高的价格体系。
虽然没有争论双方没有特别明显的代表人,但争论持续已久、甚至一度有点火热。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2013年10月像往常一样启动药品成本价调查时,却被很多媒体进行了深度解读,认为是将对大型药企进行反垄断的准备。但直到如今,也没有看到什么动静,或许人们对此事也已经淡忘了。
直到9月初,商务部有关人士证实,反垄断局副局长郑文带队赴上海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半导体、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医疗器械反垄断的说法又甚嚣尘上。
只是这次,也不是发改委,而是商务部。
至此,人们不禁疑问,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到底是哪个部门在主导?
我们知道,江苏实施本次价格调整的是省物价局,属于地方发改委系统的机构。但发改委体系并不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系统,而是隶属于地方政府。
不妨分析,如果是国家发改委上层的授意,那江苏此次降价行动可能是一个“试点”,未来扩大到各省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的。
如果是江苏发改委自身的行为,从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件事本身来看,更多的着眼点可能在于向百姓传递一种“有作为”的积极形象,那向各省蔓延的可能性要小一些。但对省管其它高价垄断药品再进行降价的可能性却很大。
无论是谁的授意,都会给其它省一个思考:“江苏省这么发达,百姓消费能力这么强都降价了,我们是不是也要降啊?”
从这个角度看,打响垄断药品降价,江苏可能只是第一枪。未来,留给未来却验证了。无论如何,从社会效益看,都要给江苏物价局充分肯定。
药品垄断产生的致命性影响
曼昆在其《经济学》第十五章里曾有研究药品垄断的案例:当一个企业开发了一种新药时,专利法使企业垄断了那种药品的销售,通过生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并收取大大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使利润最大化。
所以,发改委才会启动药品成本价调查,希望从成本核算中分析药品价格是否合理。
国家工信部旗下杂志今年2月曾撰文分析药品垄断带来的危害:
医药企业的垄断行为不仅会对医药企业、整个医药产业产生影响,并将严重伤害到消费者本身。由于医药行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行业,整个医药行业的不健康发展终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
文章称,由于国内医药企业在某些产品的研发、资金和技术方面相对薄弱,使得外资药企在某些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而外资医药企业可能会利用自己在技术上的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从产业层面来看,一旦外资药企在国内市场上进行垄断,必将会挤压国内医药企业的生存空间,而国内医药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的来源可能会被外资企业占据,从而影响国内医药企业长远的发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依然存在着部分医院以药养医、利用药品销售创收的情况,这是中国医药垄断行为产生的根源之一。此外监管缺失、体制的不完善造成医院垄断药品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重要原因。
无论是专利药垄断还是曲线手法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这种紊乱市场生态、有悖商业精神的行为对中国医药行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致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