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政,医药减税好时代降临

发布时间:2014-09-26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

会议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并提出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会议提出,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国务院确定固投折旧新政,送减税利好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

资料显示,加速折旧法,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本次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包含三个方面:

会议提出,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同时,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而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会计领域专家马靖昊对此表示,这里明确列出了细分行业,且都是符合市场发展前景的创新型行业,说明国家对于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正在加大。另外,这里明确参照了会计里的折旧方法,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调整。

他表示,加速折旧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此次新政具体细化了折旧的相关金额标准,对国内中小企业特别是目前资产较轻、实力较弱的创新型企业的利好效应明显,未来将获得发展良机。

“在英国等国,购买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完增值税。”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会长刘慧勇表示,“中国现在还不能对所有的行业采取一次抵扣增值税的办法,但是整体是朝这个方向在迈进。”

以一台200万的设备为例,折旧10年只能以每年20万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如果以60%的比例折旧,则每年可以33万左右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

至于双倍余额递减抵扣,是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即,每年对剩下的余额进行双倍抵扣。比如200万固定资产,10年抵扣完增值税,每年抵扣20万。但是如果双倍,则可以第一年抵扣40万。第二年还剩下160万,可以抵扣32万,如此加速抵扣。

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表示,这次政策力度很大,其中像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由于现在会计准则没有规定限额,仅是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特征和条件。

所以,判断是不是固定资产的权利交给了企业,很多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为了图简单,仍然依照单位价值2000元的标准来执行,现在不管是什么企业,只要原值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执行税前扣除标准,税收免除力度很大。

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所以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对此类固定资产的投入,允许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

“这等于是国家给补贴鼓励企业做技术改造,”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研究员黎友焕说,“全国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抵税政策不仅使得制造业投资有可持续性,对目前的经济稳定也有好的作用。”

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所得税之前扣除,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这个政策出台可以让企业树立一个理念,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这会给企业带来深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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