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保基药用量 低价药基层比例不超20%

发布时间:2014-09-04
山东省政府网站周二发布落实意见,多条款强调基本药物重要性,拟定基药品种在基层的使用比例要达到80%以上,而低价药品种、常用药品目录品种及其他医保品种总计不超过20%。

山东省政府网站周二发布落实意见,多条款强调基本药物重要性,拟定基药品种在基层的使用比例要达到80%以上,而低价药品种、常用药品目录品种及其他医保品种总计不超过20%。

该意见显示,山东省明确国家基药品种与省增补品种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药品种;基层医疗机构在配备使用国家基药与省增补的基础上,允许选择常用药品品种与低价药清单等非基药品种作为补充,然而,采购比例不得超过20%。

低价药政策的出台预示着基层医疗机构品种的放开,也同时带来了对基药目录含金量的冲击。卫计委无论是从公开会议还是内部会议上三令五申强调“基药”地位不可撼动,低价药只是补充。此前,药政司司长郑宏在公开场合表示,要研究制定低价药使用比例。山东省药采中心负责人就曾对记者表示,山东设想的上述比例“应该是符合卫计委要求的”。

虽然卫计委官员多次强调要研究制定政策夯实基药地位,然而,对低价药的比例限制等规定还迟迟未见其踪影。顶层设计尚未完善,而地方则对此态度不一:山东、浙江等省都将基药放置重要位置,山东对非基低药给予了一定的比例限制,浙江虽未明确采购比例,但将基低药先行招标突出其重要性;而江西则将基药与低价药放置在同一地位,共同制定采购比例。不难发现,虽然卫计委多番强调基药不可动摇的地位,但是低价药已经逐步开始渗透到基层医疗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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