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于职称、身份、老龄化趋势,尤其待遇问题,谋求转身的村医已非个例,这个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最薄弱的一环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日前,长治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市乡村医生补助待遇做出调整,村医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以此兜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政策要求,长治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乡村医生补助待遇做出调整。提高村医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按照工作量及经费原则和县、乡、村合理分工原则,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经费安排向村卫生室倾斜,原则上村卫生室要承担45%~50%的工作量及经费。村医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执行600元基数加计件计量补助的办法。
据了解,此次提高乡村医生补助待遇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