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药监总局颁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医药电商圈再次火了起来。
大多数医药电商企业对新政表现出积极态度。5月29日,前不久刚刚披露与微信合作的九州通[6.90%资金研报](600998)一度触及涨停,旗下电商子公司好药师方面表示:“这是个利好的消息,政策壁垒期待一步步的打破。”以岭药业[1.23%资金研报](002603)也认为这“是极大利好”。
然而,虽然新的监管办法对药品配送、第三方售药平台、处方药网上销售等方面给出了全新的提法,但还是没有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对此,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任光会认为:“由于其中牵扯到卫计委、人保部等多个部委的工作,并不是药监总局一家说了算的,所以落实起来会比较麻烦。”
如何网购处方药
《监管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互联网药品经营单位可以销售处方药。
这是在以往任何药监局口径中都没有出现过的。此前,国家对于网络售药的要求一直是“药品销售网站不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也不得邮寄、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实际上,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一直未被彻底控制住。自从药监局批准医药电商开始,大部分电商都在以打擦边球的方式销售处方药。记者曾经在药房网、开心人等规模较大的电商网站上买到过处方药,并未出具任何处方或凭证。
药监总局此次弃“禁”改“放”,令医药电商欣喜。好药师方面表示:“早在今年3月,公司就针对处方药上线做出了相关部署:构建全面的处方药商品库、仓储物流,职业药师在线客服专业培训等。我们一直在招募职业药师,到年底团队会有200人左右。”
然而对于处方的来源,好药师却是模糊的。公司承认,目前只是根据平时用户在网站上的询问数量配置资源。“由于政策没有放开,自然就没有规范的数据。我们主要是基于处方药市场的总容量来判断。”
不光是好药师,其他电商也未能完全知道怎么吃下“网购处方药”这块肥肉。毕竟,开具处方的医院已经基本实现了电子处方,病人拿到手里的不再是过去的“天书”,而是根本拿不到纸质处方,就在医院完成了购药环节。
电子处方的“外流”不是药监局一家说了算的,更多控制在卫生部门手中。任光会表示:“当然,医药电商还有很多其他的办法,比如设立坐堂医生、自建医院等等,来实现对处方的控制。但这样会耗费更多的财力。”
好药师预料到了前途的难度,“一步一步来,不可能一步到位。网上销售处方药是大势所趋。”
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电子处方在零售药店的应用,邯郸2013年已经在全市的药店推行电子处方,患者通过互联网视频和医生沟通后,医生的处方就能开出,药店凭此出售处方药。河北临漳、吉林长春等都有类似的试点工作。但这样的试点没有大范围推广开。
第三方平台变相放开
相比起网购处方药的模糊地带,此次新的监管办法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却提出了明确的方向。
截至2013年11月底,国家药监总局共发放194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其中B2B的52家,B2C的132家,第三方交易平台10家,这些平台大多数是B2B平台。
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中为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目前最接近第三方平台的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医药馆。
2014年1月底,阿里巴巴斥资10.37亿元人民币,收购中信21世纪(00241.HK)54.3%的股权,其中重要的一块资源就是其拥有的第三方药品电商试点牌照。
阿里巴巴很早就开始介入药品销售,但由于当时国内对于互联网售药只有提供信息服务和B2C两种牌照接近阿里巴巴的设想。天猫医药馆只有信息服务牌照,但上线之后的形态介乎于展示药品信息和直接B2C销售之间,很快就遭到了药监部门的查处。目前,消费者在天猫医药馆购买药品时,需要通过链接,进入各家电商自己的页面进行购买。天猫医药馆实际承担展示功能。
中信21世纪拥有95095医药平台,这正是国家药监总局特批的第三方B2C交易平台试点企业。5月26日,有消息称天猫医药馆正在给在其页面上“展示药品信息”的企业发函,要求与95095签约,成为平台会员。这样,95095平台就将对外以统一的形象示人。
然而,新的监管办法出台之后,类似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变得异常简单:仅需向省级药品食品监管部门申请,省里就能确定是否颁发资格证。似乎95095将会立刻变得俯拾皆是。
真正有能力承担起平台功能的没有几家企业。好药师目前是腾讯微信商城上唯一一家在运营的医药电商,但迟迟未能将自己的地位提升到微信“我的银行卡”中。外界传言,微信将引入京东作为最高一级的电商入口,而京东一直有着一颗做“医药交易平台”的心。
此前,京东与好药师合作,不过因为刘强东希望将医药销售平台化,而非仅依靠好药师,最终两家好聚好散。但微信、好药师、京东三家的重新组合,可能又将擦出新的火花。
即便第三方交易平台放开,阿里和腾讯可能仍然是其中的霸者,留给其他企业的机会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