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建议探索建立非公立医保谈判机制

发布时间:2014-04-14
根据记者从《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发现的信息,决策层首次明确表态将尝试“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随着医疗服务体系价格在4月9日放开,新医改的路径变得更加清晰。

同时,根据记者从《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发现的信息,决策层首次明确表态将尝试“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长期以来,能够从医保基金中分得一杯羹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并不可观,决策层此举,可谓破冰。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所有社保经办机构的行政费用都是属地化预算管理,还尚未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垂直管理。

探索谈判机制

《通知》表示,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而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从实践的角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建议,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一个协调委员会共商定价,成员组成包括医疗服务出资方代表、病人代表、医疗服务方代表、其他行业内权威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官员等。

“在这样一个专业委员会的运作下,对医疗市场供需的情况做周密的分析,监控详实的数据,这样比较周全。”蔡江南说。

谈判机制建立以及民营入社保后,是否会给医保基金带来较大压力?蔡江南表示:“这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当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后,以往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的费用就会挪出来。这样看,医保经费不是必定会增加,相反,还能促使医保基金的管理能力提升。”

付费方式待统一

除了上述的基金使用顾虑,根据记者此前采访时获悉的信息,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保经办机构还没有实现垂直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行政费用属地化预算管理是一直以来统筹层次没有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制度碎片化和政策碎片化的根源之一。在这种情势下探索谈判机制的建立,恐将面临一定的阻碍。

在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看来,决策层所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这两方的势力并不均衡,非公立医疗机构明显处于弱势,通过谈判并不能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根本利益。

“再加上经办机构地域性差异,付费方式也难实现统一,以致各区域的民营医院享受的政策利好也不一致,同台参与市场竞争有失公平。”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在这一点上,许玲妮认为可以借鉴医保模式多样化的美国正采用的HMO(美国健康维护组织)医疗保险这一市场导向型模式,即向投保单位或个人按人头定期收取一定标准的保费,投保人可享受该组织提供的免费医疗,费用超支不补,结余也由该组织留用。该组织一般有自办的医院和医生。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未来还应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帮助公众及时发现疾病隐患,早预防,早治疗;探索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机制,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同使用,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基本医保兜底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保障,如此,才能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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