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菲事件”照亮医药灰色地带

文章来源:慧聪制药网 发布时间:2013-08-30
在全球,新药上市后普遍要进行临床监测试验,给医院医生支付相关报酬属于正常范围.

在全球,新药上市后普遍要进行临床监测试验,给医院医生支付相关报酬属于正常范围。

——赛诺菲回应“研究经费”事件

跨国药企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近日有网名为“培根”的爆料人向媒体举报:国际知名药企赛诺菲向我国79家医院共计503位医生行贿,利用“研究经费”名义向医生支付了约169万元的“销售回扣”。针对爆料,赛诺菲方面称:在全球,新药上市后普遍要进行临床监测试验,给医院医生支付相关报酬属于正常范围。

昨天,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获悉:药品进入临床试验环节,医生抽取样本量分析数据,为药物开发提供科学参考,如此做法确属合理。不过,如医生收取费用但未采样分析、试验研究,或因其他利益相关联而收取“经费”,便违背了医学伦理。研究经费还是商业贿赂?药物临床试验中,模糊的“灰色”地带怎样筑好“防火墙”?

研究经费是常有之事

何为“研究经费”?复旦大学临床流行病学中心主任王吉耀教授介绍,整个新药开发过程中,临床试验是不可缺的主要环节。所谓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病人或志愿者)进行药物系统性研究,以此证实或揭示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药企提供经费供医生开展新药临床试验,即便在国外,也是常有之事。但是进行新药临床试验,必须有我国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批件。

而药物的临床研究范围更广,对已经上市的药物也可以进一步研究。在我国,临床研究曾因缺乏经费支持,一度明显滞后,开展不普及、样本量有限、论文凤毛麟角,“连锁效应”致我国在国际相关领域少了“话语权”。近年来情况有所好转,国家拨款支持新药研发大项目,药企提供经费也可以促进临床研究的开展。但是经费不能与药品销售或者医院进药挂钩。临床研究需要事先有研究方案,并通过伦理审查,以保障受试者权益。因此,是“研究经费”还是“行贿”是很容易区分的。

一家医院副院长表示,许多医院建有临床药物基地,新药上市后,医生收集数据、提供报告,药企按样本量支付给医生劳动报酬,这种做法与药品销售属于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关键看临床试验是否立项

药企的研究经费,如何确保不沦为销售“贿赂”?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薛迪教授认为,要明确界定是经费还是贿赂,关键看核心要素——临床试验是否立项,医生是否提供样本、分析数据。如临床试验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验证,正式立项,医生收集样本后提供了数据反馈,便不能称之为“贿赂”。医学科研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同时监管到位,确保经费仅能应用在样本数据分析、客观反应药物疗效评价上,一旦逾越这条“红线”,便属违规。

也有专家提出,药品试验和处方应用间确实存在一定重叠关联,两者完全脱离割裂难以做到。要斩断临床试验与销售的“利益瓜葛”,部分基金会的做法或可推广:邀请多名专家广泛评审,决定哪些医院或医务人员获得经费、开展研究。这种医生与资助方非“点对点”的做法,有效规避了“灰色地带”,目前正在我国逐渐推广。

研究经费不能因噎废食

此次被爆料的两种药物Ⅳ期临床试验,涉及沪上24家医疗机构,对其真实性仍在彻查。昨天,记者致电多家大医院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医院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全面调查涉及赛诺菲的科研课题、临床试验等情况。专家坦言,根据事实,将合法与非法行为界定清楚,既能有效遏制医生受贿,也可保护医疗科研的正常开展。至于“研究经费”本身,不能因噎废食,“我国药物临床研究经费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吸引经费、合理利用,有助于药物研发水平的提升,让无数病家从中受益。”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此事尚未定性,但确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医疗科研领域的软肋。目前,我国部分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织不够完善、评审不严、监管不力,给医疗科研的发展带来阻碍;尽早弥补相关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医学科研行为,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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