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美国司法部帮助,辉瑞就海外贿赂案达成和解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123网 发布时间:2012-08-24
美国辉瑞制药被控在中国和东欧行贿事件,8月8日,本报收到辉瑞中国公司的复函,称公司与美国司法部(DOJ)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美国以外两个子公司的不当支付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就外电报“美国辉瑞制药被控在中国和东欧行贿”事件,8月8日,本报收到辉瑞中国公司的复函,称公司与美国司法部(DOJ)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美国以外两个子公司的不当支付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全球广泛打击行贿

日前,辉瑞被指控通过非法支付费用,在海外市场上赢得业务。

这次和解是美国政府对跨国制药公司在国外的行贿行为广泛开展打击行动的一部分,全球几家最大的制药公司已在美国政府的这场行动中“中枪”。

辉瑞表示,公司是从2004年开始主动向美国政府报告这些事宜的。为解决这些历史性问题,辉瑞的间接子公司(辉瑞H.C.P.)将与DOJ签订暂缓起诉协议,并支付1500万美元的罚金。根据与SEC的民事和解协议,辉瑞同意缴纳160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和1030万美元的处罚前利息。DOJ未对辉瑞提出刑事指控。

在与SEC签订的单独民事和解协议中,辉瑞的子公司惠氏同意缴纳172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和166万美元的处罚前利息,以解决在美国以外的4个子公司发生的不当支付事宜。在2009年下半年辉瑞收购惠氏之后,公司对惠氏的全球经营活动进行了《海外反腐败法》(FCPA)风险尽职调查。辉瑞迅速、主动地将发现的问题向美国政府进行了披露。

无论是DOJ还是SEC,均未指控辉瑞或惠氏总部人员在公司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调查与报告之前了解或批准过此类行为。辉瑞总部了解到这些当地公司的行为之后,迅速通报了DOJ与SEC。日前宣布的和解协议完全是针对这些当地公司的活动。

自行调查并主动披露

在2004年发现其当时收购的克罗地亚子公司的部分员工存在不当支付行为之后,辉瑞法律与合规部门的员工、外部律师和审计师集中在全球各地开展了为期多年的调查活动。在此期间,辉瑞定期向DOJ和SEC报告调查结果。

DOJ与辉瑞H.C.P.公司的和解协议涉及发生在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的不当行为。辉瑞与SEC的民事和解协议包括了发生在上述国家以及意大利、中国、捷克和塞尔维亚的不当行为。

与此同时,辉瑞对惠氏的收购后尽职调查发现,在中国、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存在不当支付行为。辉瑞是在收购完成后180天以内确定原惠氏存在这些行为并主动报告美国政府。这些问题已经纳入惠氏与SEC单独的和解协议中。

鉴于辉瑞自2004年开始的主动报告措施的深度和广度,且采取了大量反腐败合规措施,DOJ与SEC一致认为无需向公司委派独立的合规性监督员。

作为与DOJ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辉瑞H.C.P.将在两年内继续与执法机构保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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