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专家介绍,广东版基本药物招标方案,实际上是把基本药物分成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大医院两个体系,而大医院体系则又分三个层次,即最低价层次、次低价层次和较高质量层次。这一旨在兼顾广东省内各地用药需求的方案被称为“上海模式”与“安徽模式”的折中版。
而上述两体系、三层次的存在,使得药企在进入广东时必须做选择题。究竟是选择降价换全省市场,还是保价只做大医院市场,对于不少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两难的抉择。
昨日下午,广州华泰宾馆人流涌动,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首场培训会在此召开。依照此前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的规划,上述培训原定于12月30日、2012年1月5日和1月9日举行三期。此场培训是因企业要求临时增加而来。
一些与会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新版的广东基本药物招标方案(下称“广东模式”)显得“悲喜交加”。
他们“喜”的是,广东最终适度借鉴了上海模式的做法,同时还设置了低价目录,用以保护廉价药。“悲”的则是,广东对大部分基本药物还是采取了最低价中标和独家中标的做法,这将导致他们不得不跟同行展开价格厮杀。
四川一家品牌药企市场部的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目前尚未决定是否参与招标。在被记者问到为何如此犹豫时,该位部长直言原因复杂。
依照此前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公布的《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公告》、《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广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届时将出现最低价、次低价和较高质量层次3 种中标结果。当然,3种结果与企业的资质和选择紧密相关。
参加广东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企业,须接受最低价中标和独家中标的方案,中标企业的目标市场为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县及县以上招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则可以做选择题。
依照最终版的广东模式,选择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在报名时须由生产企业界定供应全省医疗机构还是仅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前者可以获得包括基层在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用药市场,但须放弃较高质量层次品种的价格保护,届时将以普通GMP层次品种,按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方案的相关限价及中标规则进行招投标;后者,则须放弃基层医疗机构的市场,但可以以不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最新的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和该品种广东2009年阳光采购最后一次报价,与普通GMP层次分开评审。
由于最低价中标和独家中标制度被沿用,一些品牌企业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表示,或不会参与此前被业界寄予厚望的低价药目录的投标。
“广东模式推出的低价药目录,旨在对廉价药做价格保护,原本对我们来说是利好。但目前定的价格不尽合理,普遍非常低。因为它参考的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平均价,而这些报价都是小厂家此前的中标价格。这个价格已经不适合现在的成本。比方说,100片装的消炎利胆的平均价才1.8元。所以我们预计最终不会参与低价药目录的投标。因为不中标当然不好,但中了标肯定死。”广药集团一位负责招投标的经理如是说。
在此情况之下,一些准备参加广东本次基本药物招标的企业,将希望放在了县及县级以上体系中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上。因为这一方案,在业内企业看来,对目标市场是二、三级医院非口服剂型的企业来说,相对算是利好。“比方说诸如针剂等品种,这类品种毕竟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品种,而且很多是临床上必需的品种,大医院还是会选用质量有保障的大品牌。”
不过,广东一家致力于普药精制的中成药企业则认为:较高质量层次的招投标,意义不大。因为,这类药物原本就可以参加非基本药物招标。而倘若“舍近求远”,还将面临惨烈的价格厮杀。
“我们为何觉得意义不大,一是因为政策有限制:县级以上大医院被要求要优先选用最低价中标的品种。只有临床必需的品种,才能选用次级中标品种和更高质量层次的品种。较高质量层次,即使中标,也不一定能带来销量。另外,换一种角色来讲,那些报了最低价的企业,也会有意见。广东之所以搞最低价中标,政策的一个导向就是让企业放弃一些利润去换取市场,若让较高质量层次的企业中标,这一政策既定的导向作用就会被削弱。”这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还有企业则抱怨部分申诉的细则不够明确:“依照规定,我们这次的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但上一次的报价还是2009年的价格,两年过去后,原材料成本已经上升了很多。当然,政策也规定可以申诉,但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申诉程序的细则。”
当然,广东此番公布的基本药物招标的最终方案也在业内预期之内。
国药控股高级研究员干荣富表示,在广东公开征求招标方案时,业内当时就认为广东可能会借鉴上海模式。但是,对于广东来说,也有它的难处。广东粤北和珠三角的差异相差很大。因此,广东最终用基层的方式去确保粤北等地的基本用药,用大医院体系满足珠三角的用药需求,是比较务实的做法。
另有专家认为,由于广东模式还规定了严格的差比规则,不仅要求同一厂家不同规格的药品中执行差比价,同一通用名、同GMP级别、同质量层次,不同企业之间也要求执行这一政策,这一政策是不是旨在为统一定价做铺垫,有待观察。
有广东当地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希望,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我们的建议是,不能独家中标,评标不应以价格为最终标准,不应该选择最低价,而是应该综合评分。因为,如果一个品种是独家中标,又是以最低价中的标,其招标过程肯定是相当惨烈的。我们的建议是最好能中3个厂家。因为有3个名额,报价排名第二低和第三低照样能中,企业就不会死命去报低价。参与招标的药企届时会基于成本和配送点,报出相对合理的价格。”
据业内企业介绍,上海模式之所以被各界认为相对合理,是因为没有规定独家中标,这就会让企业不至于为了争抢唯一的名额,争相报低价。还有一条是,上海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明确在招标政策中写了不能低于生产成本价报价。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一位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基本药物招标首先应满足来自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需求。
“依照新医改的设想,小病应进社区、大病才进医院,但这之间的无缝对接,需要给基层配备充足的药品。若配备不到位,客观上还是会导致一部分患者回流到二三级医院。我们始终认为,基本药物制度不应该等同于基本医疗服务。”该位总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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