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研究专栏
日本:药价控制最严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药品市场,也是世界上药品市场价格控制最严的国家。日本商品药的定价政策比较复杂,有起始价格(initialpricing)、类似功效的定价方法(similar-efficacypricing)、优质优价(pricepremiums)、成本计算方法定价(costcalculationmethod)。国家健康保险每两年强制调整一次价格。日本对国外进口药品的价格有调整规则,如参考国际价格,根据市场扩大份额的情况再重新定价。
日本采用国际平均价格比较定价,包括计算国外平均价格、参照各国药品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参照国家选择美、英、德、法4国。
日本通过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来控制卫生费用。政府制定新的商品药的补偿价格,奖励药厂生产创新药品,创新药品将得到从优的价格政策。日本的通用名药市场已经在稳步增长,但很缓慢。在其通用名药市场增长时,通过制定较高的共付比例,促使患者选择低价药品。
日本药品费用占卫生费用的23.3%,人均药品费用为484美元(2004年)。90%的药品通过医院渠道销售,通用名药的市场销售额只占5.2%,但占药品数量的16.6%。日本30年前已成立了临床经济学会,但研究有限,商业部计划用药物经济学的方法去研究医疗设备和诊断试剂。
日本新药的补偿价格是由药厂和日本厚生省谈判决定的。除了少数药品外,日本政府对所有新上市的药品制定补偿价格。在未来5年内,日本最可能的定价方法是延续目前的补偿改革,即每两年降价一次。
加拿大:比较国际价格
加拿大在世界药品市场中排列第8位,2007年药品费用为186亿加元。加拿大商品药的出厂价格接近欧洲中位数价格,但低于美国的价格,加美之间的药价差距正在扩大。经过多年的价格稳定后,目前制造商已经开始提高专利药的药价。加拿大的专利药价格评估委员会(PatentedMedicinePricesReviewBoard,PMPRB),强烈要求政府做到统一提价。
加拿大不同省份的药品补偿政策是不同的,一般按下列3种费用相加来补偿:(1)真实交易成本(actualacquisitioncost);(2)批发差率 (wholsaler’smarkup)可分级(10%~30%)或封顶(7%);(3)处方费(dispensingfee)可分级 (tieredscale)。
在加拿大专利药价格评估委员会制定的专利药价格指南中,大多数药品的价格被限定在低于治疗同一疾病的最高价格药物(治疗类别内比较)。疗效有突破或有实质性改进的药品,其价格被限定在国际中位价或同一治疗类别内的最高价格。加拿大在制定药价时会进行国际价格比较,参照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7个国家。加拿大规定,药品价格的增幅不得超过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增幅,所有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其他国家同一药品的最高价格。
对加拿大的药品价格研究,实质上是对处方药价格的研究。尽管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对门诊药品不报销,但对老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药费的覆盖政策各省是不同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98%有不同形式的药品保障。加拿大社会保险支付药费44%,私人保险支付34%,个人自付的比例约为22%。
加拿大的药品定价对中国是有启示意义的。与我国情况相仿,加拿大采取中央和省级二级的价格管理。加拿大的药品定价是以国际价格比较 的方法为主,在全球范围内,其药品价格处于中等水平。加拿大在药品定价时认可所有的专利,包括认定化合物专利、方法专利和剂型专利等。根据不同的创新程 度,制定的价格幅度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个全新的创新药品,加拿大政府会尊重企业的价格要求。在加拿大,仿制药的价格低于原研药品价格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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