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药店尤其是乡镇药店不凭处方随意开架销售抗生素类药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尽管大部分药店均有“处方药请凭医师处方购买或使用”的相关标示,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却成了一纸空文。这无疑给公众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必须引起药店经营者高度重视。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中,至少有50%是抗生素引起的。抗生素是处方药,要凭医生处方才能使用。早在2003年国家就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处方药与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也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再次重申:“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对于药店经营来说,抗生素是一种高利润的药品,但药店违规出售抗生素的现象直接影响到百姓的用药安全,理应制止。因此,药店经营者有责任合理引导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对顾客普及抗生素常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使用抗生素的认识,让民众树立科学用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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