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文章来源:生物谷 发布时间:2011-07-04

卫生部6月28日发出《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我国部分城市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

通知说,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卫生部将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

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等。

通知还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两病”患儿药费将获补偿

卫生部部长陈竺28日宣布,今年9月底前,新农合制度覆盖地区农村儿童和先心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全面提高,两病患儿医药费用将获大幅补偿,家庭经济负担将切实减轻。

乳癌有望报销七成药费

卫生部部长陈竺28日在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上说,今年要重点考虑将、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以及艾滋病机会感染等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救治试点。这意味着,上述大病的医药费用有望报销七成以上。

陈竺28日强调,要加快推进新增病种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今年,各地要参照儿童两病试点的做法,将妇女两癌等上述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按病种限价,新农合补偿70%,再积极争取民政医疗救助的支持,协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在今年9月底前,所有省份都要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10月底前进入政策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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