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2、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3、继承创新原则。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继承中医药科学内涵、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推进中医药学术全面科学发展。
4、突出重点原则。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人才与技术优势,重点扶持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和名医培养,着力打造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品牌,以品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5、政府扶持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发展。
(三)总体目标
6、到2015年,适应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产业效益大幅提升,中医药文化得到充分继承与弘扬,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成为中医药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7、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省县市行政区要按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70%以上市州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全省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开设中医诊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8、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精神卫生干预、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县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大部分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和设施,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重点扶持并建设标准化中医“治未病”中心50个。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9、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中药房、中药制剂和中药加工炮制能力建设项目,全省新增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150个,全省县以上中医医院均有标准的中药房,70%有标准的中药制剂室,50%有规范的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室。建设省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市、县两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10、提升中医药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网络,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全省县以上中医医院均要具备运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继续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加强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政府举办的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建立中医药科室,建设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研究制定中医药干预相关传染病的诊疗规范或方案。
11、加快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中医电子病历,逐步实现中医药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展中医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技术、管理标准等制订、修订工作,支持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与推广。
(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12、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重点建设好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强已有的中药粉体技术研究室、经穴脏腑相关研究室、中医肝藏象研究室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研究室,针灸生物信息实验室、中药药性与药效实验室等中医药三级科研实验室以及中药提取、中药超微、中药谱效、中药固体制剂、中药液体制剂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学研联盟。
13、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加强中医诊断、病证实质等基础理论研究以及新型中药饮片关键技术研究。筛选推广10种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完成我省民间单验方和独特疗法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中医病证诊治标准和疗效评价标准等研究,组织实施一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专项,力争在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艾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中医药防治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四)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14、构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启动并初步完成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湖南)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立以雪峰山区、武陵山区为主产区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带,加快浏阳生物医药园建设,完善以邵东廉桥、长沙高桥为主集散地的现代医药商贸流通体系。研究制定中医药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的中药研发项目,研究开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扶持发展一批中药企业,加快完善中药产业链,发展壮大中药产业,使中药成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
15、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采取设立保护区、建立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等措施,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形成天然中药材基地和中药材种苗繁育推广基地。大力推广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推进中药材种植的GAP管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开发相应中药材下游中成药品种,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广使用小包装饮片、超微饮片、配方颗粒,最大限度发挥中药材资源效益。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我省中医药院校教育结构和规模,着力打造行业领先的重点学科和知名专业。改进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建设30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发挥中医药高等院校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主渠道作用。
17、实施名中医培养工程。建设好湖南中医药研修院(国医馆),建设60个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200名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和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18、实施中医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依托省内各医学类大专院校和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好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全面开展中医专科技术骨干、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9、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职务考评中,突出实践能力的评价,制定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考评制度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名中医评选和表彰活动,对名中医实行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和给予特殊津贴等政策。鼓励具备资格的中医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将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并完善培养、考核机制。
(六)繁荣中医药文化
20、继承弘扬湖湘中医药文化。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推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遗产认定、记录、建档等工作。组织申报一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大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与研究,收集整理现存湖湘中医药文献资料,重点做好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医书资料、湖湘名医著作及民间中医药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出版工作。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美德。
21、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建设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编辑出版湖湘中医药文化系列丛书,在中小学开设中医药知识普及课程,开展中医药知识进万家科普活动,积极创作中医药有关影视、文学、艺术和科普作品,促进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氛围。
22、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医药企业,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贸易,特别是要加强与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国家在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招收并培养中医药类留学生500名。争取在国外建立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诊疗机构。支持中医药知名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充实中医药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考核评价。
(二)完善政策措施
24、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医疗保障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国家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包括中药超微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鼓励和引导患者充分利用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对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重点中医专科和特色中医专科,在确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集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通过实施费用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和服务打包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费用低廉的中医药服务。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加大财政投入
25、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有关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中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要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政策,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发展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并对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教育、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制订行动计划实施办法
26、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中医药发展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订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4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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