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围绕全省系统2011年度八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新局面。
一是围绕责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按照《2011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项目分解表》,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共建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合作备忘录》、《先行区实施意见》、系统“十二五”规划、对台交流合作、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化中心建设项目、促进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五方面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第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全年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情况。把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检验检测、配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第三,开展药械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药械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四,推进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情况。检查各级各单位是否坚持民生优先,围绕实现城乡药械同质量、配送同品种、检测全覆盖、监管同标准和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推动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第五,提高监管专业信息化水平情况。检查各级各单位是否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提升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和县级药检所快速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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