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模式"或增清退机制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1-04-27

“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在全国起步较早,但目前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仅降低11.51%,而同期,湖南省、安徽省的基药价格降幅达50%以上。”4月19日,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朱小丹在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被业内解读为,广东将在基药价格管理方面动真格。

这一解读,从会上发布的《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中也得到印证。消息人士称,尽管该办法仍在讨论阶段,尚未执行,“但预计改动不会太大。”

量价挂钩,按时返款

对于药品阳光采购起步早、降幅偏小的现状,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力军解释,主要缘于过去的采购模式没有将药品的采购量和价格挂钩。因而,《办法》提出,广东将实行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招采结合、量价挂钩制度。

其中,企业比较关心的采购模式,基本仍借鉴“安徽模式”开创的“一品、两规、三剂型”,即规定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对每种药物采购的剂型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一种品规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

对此,张力军称,由于企业供货区域内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药只独家供应,供应量很大,药企可以规模化生产,让利空间也大了。还有发改委方面人士表示,“安徽模式”有助于省去大量的中间环节,同时可以遏制回扣。

从医改相关部门看来,《办法》对企业的利好还有其规定的“按时返款”。

据悉,《办法》正式实施后,广东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专用账户,制定付款流程和办法,基药的货款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最多不得超过60天。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实施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的县(市区),基药货款由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结算支付;

尚未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的县(市区)在改革期间由县(市区)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结算支付,但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转由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张力军表示,《办法》规定由国库或县级政府部门统一结算支付,并且限定了返款时间,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将会降低。

“双信封”+清退制

在“安徽模式”推出后不久,曾有广东本土企业向记者表示担忧,不少企业甚至对“安徽模式”的态度有所保留,认为该模式尚有改进的空间。有医药企业负责人坦言,部分地方的招标价远低于成本价,“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亦有18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合提出建议,认为应由国家相关部委等权威机构来制订“质量优先”的具体执行标准,以使各地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进行质量分层有章可循。

张力军表示,对广东的基药招标将同样采用“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招标制度。前者依据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基本药物市场占有率和临床覆盖率等多项指标进行评审,只有“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而此办法最独到之处是对基药将实行严格的清退机制。对此,张力军解读说,一旦中标企业的药品在广东出了严重质量问题,“我们将立即上报国家医改办,在全国市场清退该药品,这对企业的警示作用是很大的。”在张力军看来,新办法只要执行坚决,有希望将基药价格降低到国家零售指导价50%左右。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