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官员4月8日表示,美国制药巨头强生公司因涉嫌在海外多国凭借贿赂、回扣手段换取签订售药合同遭起诉,已向美国执法和监管机构缴纳7000万美元,以达成和解。
据悉,强生公司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违规售药指控,但表示会为旗下机构、雇员违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详见本报4月12日A1版)。
“RDPAC 尚不了解此事的详细状况。”4月12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媒体部门总监左玉增在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不过他强调,RDPAC认为制药行业的使命是通过对新药的发现、开发和市场化来造福于患者,而“遵循高标准的道德规范开展处方药的推广活动”对实现这一使命至关重要。
他表示,自2002年起至今,RDPAC制订并努力在其会员公司中推广和实施《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以期确保成员公司在华开展的药品推广和教育活动符合高标准的道德规范。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认为,商业贿赂是医药行业的痼疾,强生公司的案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的特性。如何净化行业竞争环境,使潜规则暴露在阳光下,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需要企业、行业、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将行业自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还需要国家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采用外部监管手段和社会舆论加以约束。”周燕说。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副会长孔震宇直言,在资本社会中,不规范的商业行为有可能出现在任何一家公司。要想杜绝商业贿赂等不规范商业行为,最关键的就是健全相关法律,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孔震宇强调,“跨国药企知名度高、示范作用强,对整个行业发展应该承担更大更多的责任,更应该约束言行,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指出,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之所以对强生提出民事和刑事起诉,依据的就是《反海外腐败法》。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禁止公开交易企业为获取或保留“生意”,贿赂其他国家官员。
“美国政府对强生进行处罚,也值得我国政府借鉴,国家应该健全法律,对所有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于明德说。他指出,从企业个体来看,商业贿赂在短期内可能会令企业受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商业贿赂将会影响国家经济整体利益,并进而影响行业和企业自身根本利益。因此,国家对企业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格处罚。
于明德提醒国内药企,跨国药企来到中国,为我国医药行业发展带来了很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经验,但其经营中不规范的一面,国内企业必须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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