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发改委正在研究统一定价品种遴选的原则,力争今年先确定首批统一价品种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针对基本药物中的部分品种研究制定全国统一价格的消息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近年来,个别地方基本药物招标“唯低是取”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过低的价格使得一些原本已经多次招标、价格压缩空间不大但又是临床必需的品种面临着即使中标,企业也放弃生产供应的局面。发改委通过对一些“多次招标,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品种制定统一价格,从而使这部分基药招标变成招“质量”,以确保临床药物的供应。
《医药经济报》记者了解到,所谓基本药物统一价并非指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由于基本药物是零差率销售,因此,统一价既是招标价也是销售价。合理的招标价有利于保障药品的安全,从而解除公众的用药风险。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通过制定招标统一价,这部分廉价基本药物的招标困局将逐渐得以解决。
今年力争确定首批统一价品种
在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如何做到价格最低兼顾质量最好,一直是个难解的题。
为了解决质量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曾建议“制定药品的地板价”,也就是能保证质量的最低价格,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相比之下,制定统一价走得比地板价更远,更有望彻底突破“唯低是取”的怪圈。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认为:“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之初,行业协会就曾建议基本药物不要招价格,但难以被认同。这一次发改委拟制定部分基本药物统一价格,说明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开始更深层次的考量。”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定要向这个方向发展。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统一定价品种的遴选原则,正在征求意见,力争今年先确定首批制定统一价的品种。”
基本药物都是廉价产品,降价空间有限,在不少企业看来,过低的价格也难以保证质量。周燕指出:“部分企业低价投标,但中了标又不能保证供应。因此,在统一价的基础上,企业比拼的应该是质量和服务。”
“统一价格只要不低于‘临界价格’,企业就能接受。”江西三精易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昌顺表示:“所谓‘临界价格’,就是当一只药品价格低到药企还可以维持现有推广队伍生存的同时尚有薄利,药品质量还没有下降,仍然可以治好病,就可以认为这样的价格是其生存的‘临界价格’。”
符合统一定价条件形成初步设想
谈到统一价对于招标的影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认为:“通过制定统一价格,来规避潜在的质量风险,以后在招标过程中就只是招质量和服务,不招价格。”
据记者了解,被称为“全国招标样本”的安徽模式,使用了印度药品招标中的双信封制。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大部分企业在“质量和服务”信封上都不存在问题,“价格”信封成为了招标成败的关键。
不再“唯低价是取”是统一招标价带来的变化,但招标的目的还是从质量合格的候选者里选择价格最优的产品,在一些企业看来,双信封还有保留的必要。
某央企人士则认为:“招标的根本问题是用好医保资金。目前企业在双信封模式招标下,很少会被卡在质量关,如果不招价格,就很难决定由谁中标,也就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对此问题,周燕指出:“统一定价也客观存在量价关系,所以定价基础的确定很关键,未来集中采购也难以避免量价谈判。”
在不招价格的情况下,这部分基药品种如何比拼质量和服务,发改委也有了初步的设想。据知情人士透露:“对参加统一定价的基本药物招标企业也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参与招标的企业排名靠前且市场占有率在八成以上,通过提高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进而确保供应和质量。”
“基本药物保质保量供应是基本药物制度设计的初衷,”周燕说:“国家倡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调整结构、做大做强,如果招标唯低价是取,长远来看是与行业发展方向相悖的,无法发挥招标的正向淘汰作用。只有重质量和重服务,才能凸显大企业、特色企业的优势,不仅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也符合国家倡导的企业发展方向,亦是真正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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