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全国政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明确表示,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牵头制定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将于两会结束后出台。该纲要在征求意见期间,即已经“将建立创新药品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 列入其中。
同时,近期商务部还就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并起草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商务部的统计,过去5年网购消费增加了22倍,2010年达到约4500多亿元,而这两年网购消费还会以每年翻番的速度增长。有业内人士指出,医药电子商务通过开放平台使药品流通透明化,也有利于抵制医药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还有人估算,如果药品流通实现全过程电子商务化,物流环节的成本至少可以降低 30%。
对于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这一在全球范围内都尚属新生事物的药品购销模式,在设计与搭建过程中,需要怎样的技术性支撑?如何制定准入门槛,防止假劣药品混于其中?如何在鼓励发展与严格监管并行的情况下寻求平衡,以确保规范和引导国内药品网络销售的良性发展?怎样处理药品流通领域与电子商务的对接,以实现库存最小化、环节最少化和成本最低化?怎样利用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来有效弥补我国连锁药店网点分布不均衡、配送不及时的不足?本报为此特别邀请了传统电子商务专家与医药行业权威共同出谋划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民皓:应鼓励和扶持这种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正在我国悄然兴起,尤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有所拓展。“这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非常值得关注的新兴业态。当然, 这也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身处药品监管第一线的唐民皓认为,互联网发展的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服务也正影响着药品经营领域,改变传统的药品消费经营模式,这是大势所趋。
“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透明度,扩大市场渠道,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该朝这个方面努力。”唐民皓向记者表示,作为监管部门需要与时俱进,顺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和业态的变革和演进,尽快构建起一个与这种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监管政策和制度环境,以培育和推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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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报》:您认为,对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当采取哪些基本的政策措施?
唐民皓:我认为,首先应当鼓励和扶持这种新兴业态的发展。面对新兴业态,不是要求市场发展来适应监管政策,而是监管部门应当顺应网络经济的发展态势,并为它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应当建立起“游戏规则”,比如,既然是第三方,它就不应直接从事药品或者其他健康产品的经营、储存和配送活动, 它仅仅是通过网上这个平台将消费者需求信息传递给药品经营企业,从而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就像目前国内从事商品交易的淘宝网和旅游产品交易的携程网那样。
对于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的企业,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平台上,同时为其他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信息服务?这是下一步需要研究的政策问题。我本人不那么赞同,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这个平台的公正性。
《医药经济报》: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哪些特征和优势?是否也要对它采取相应的监管政策?
唐民皓: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搭建网站,为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与个人消费者或有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交易药品提供平台。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让专业的第三方承担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对上网企业、上网药品进行审核把关,而真正的药品交易(药品实物购进、仓储、保管养护、销售配送、发票开具等)仍由药品经营企业完成。这样,既免除了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电子商务网站投入过大、成本过高的问题,又发挥了第三方在网站建设、网络技术上的专业优势,将互联网与药品零售很好的结合起来。
对消费者而言,则能通过这种模式,获得更多的医药信息,使个人消费者以更快捷的方式,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所需药品。对药监部门而言,管理更加集中,能更好地监督网上交易药品的行为。但医药是一个特殊行业,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鉴于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与药品经营相关的新兴行业,仍然需要采取必要的管理和规范措施。只是目前这方面的政策还在探索和研究中。
《医药经济报》:如何有效防止在这些平台上发生非法售药、非法广告宣传等违规行为?平台经营者有什么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唐民皓:这个问题涉及到药品的安全性,也是我们最关注的问题。
一、在平台上提供药品信息的站内经营企业必须是已获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平台经营者应当进行把关,承担“准入”资格审核的责任,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经营要求;二、应当要求站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担保,并通过合同形式进行责任约定,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对站内发布的涉及药品的广告宣传进行把关;四、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平台经营者尽管不直接经营药品,但它承担了市场信息的传播功能。我认为,通过制定一个适当的监管政策来加以规范和管理,可以推进把这类平台经营者逐步纳入规范经营的轨道,并吸纳广大的药品消费群体到这类质量有保证、经营有信誉的平台上来购药,达到 “良币驱劣币”的效果。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通过几年的发展,在我国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中可以培育出若干个的行业品牌,这对构建网上药品零售的市场秩序一定会是非常有助益的。
《医药经济报》: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如何监管网络身份的“虚拟化”?如何确认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地方监管部门在推动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方面可以做点什么探索?
唐民皓:鉴于药品的特殊性,我认为,在这个平台上的药品经营者的网上身份必须全部实行实名制,平台应当要求公示站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名称、资质、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所有的信息。这是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责任。这便于消费者可以放心购药,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对于互联网非法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历来态度是明确的,一是加强监管,如有发现坚决打击;二是培育协会和企业的诚信与自律;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林建宁: 引入公平公开竞争机制意义重大
截至目前,SFDA在特殊药品、基本药物的监管上已经引入了全程电子监管,同时,日前有政府高层亦表示,将于2015年实现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于医药经济发展走势格外敏感的林建宁认为,如果医药商业在电子商务方面,特别是零售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方面有比较好的发展的话,对今后电子监管水平的提高,引入一个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具有很大的意义。
“电子化监管是中国药品监管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提升监管能力、监管水平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技术支撑。与之相匹配,药品的流向信息也应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电子化。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零售药品购销信息数据的网络实时监控,这与我们强化电子监管的大方向是相契合的。这个思路是很正确的,对医药的健康发展很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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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报》:搭建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哪些产业与政策层面的支撑?
林建宁:从商品的属性来讲,药品也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也是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来运行的,这点医药电子商务跟淘宝、阿里巴巴、当当网等都有共通之处。但是药品也有自己的特殊属性,那就是药品是“双刃剑”式的商品,用好了可以治病,用不好可以伤人。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药品电子商务特别需要严格监控,尤其是对在虚拟渠道中流通的实体药物的质量把控至关重要。
做药品电子商务需要一帮专业的人,或者说起码需要一帮专业的人士来把控质量,不能完全按照一般商品的模式去做。所以相对来讲,做药品电子商务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不是所有的网站随便就可以做的。这就对ICP准入的资质提出了监管需求。
此外,目前中国的医药商业业态集中度不高,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都十分分散,使得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因此, 下一步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还要依靠大型的商业企业集团、大型连锁药店,特别是百强连锁药店的积极响应,共同形成一种合力来推动发展,使得药品电子商务走在规范到位、主流企业主导下的发展的道路上。
《医药经济报》: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于2005年曾呼吁各国政府对“互联网药店非法药品销售泛滥”问题给予重视,取缔无照经营的网络药店。我国的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这个问题上有怎样的考量?在这个平台上,对处方药的销售会采取什么政策?
林建宁:搭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管是B2B还是B2C在各行各业都发展很快,可谓势不可挡。但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那些假冒伪劣的窝点很多,会成为一大隐患。这不单是医药电子商务业态存在的问题,而是网络贸易面对的一个共性问题,需要在监管层面有很多措施与之相配套。
目前的药品电子商务主要还是以OTC为主,因为处方药的使用监管比较特殊,药店对处方药零售都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凭处方购买。业内曾经设想过电子商务能否借力于处方药外配,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来,电子处方的推广还不十分成熟。在此情况下,纸质处方的外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趋势上看,技术上是没有什么问题, 关键的节点还在于整个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体系,如果电子处方推开了,公立医院的改革能使电子处方往外面的药店联网输送,电子签名、电子处方这套体系能够完善,那么,处方药在电子商务上的实现完全是有可能的。但从目前来看,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还是以购销OTC药品为主。而像麻醉药这类监管严格的特殊药品本身流通性就不高,在传统模式中都没有实现市场化购销,更不要说是电子商务平台了。
《医药经济报》:事实上,目前一些保健品和家用医械已经在网络销售,B2C、C2C模式都有,药品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否也可以采取这些模式?它与淘宝、阿里巴巴等一般商品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之间有没有融合的趋势?
林建宁:从长远来讲,这种平台可以和阿里巴巴、淘宝这些网站互动、配合,但我认为,前提应该是有完善的质量把控和有一套成熟的消费者用药指导体系才能发展。如果从一开始就演变成像淘宝、阿里巴巴一样当做一般商品来做,风险是比较大的。
我反而认为,像重庆药交所这种模式可能会成为今后的一种发展方向。重庆药交所现在开始采购医疗器械了,说明它需要多类别产品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增加交易额。虽然目前重庆药交所仍是一种属地电子招标模式,实际上是把竞价过程变成在交易所公开,虽然目前还未实现和电子商务对接,但这是一种对新生事物的尝试, “重庆模式”今后是否成为一种发展方向,我们拭目以待。
但大胆探索是很有意义和价值的。未来药交所可能会发展成像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样,在全国只要有一台终端机即可以实现交易,同时可以在整个过程中竞价,中标价差、中标厂商等等都可以在网上公布出来。我相信,这也会是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一种模式。
《医药经济报》:目前,在技术手段、交易模式、监管干预、安全和保护买方权益等方面来看,搭建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配套举措?
林建宁:目前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的时机比较成熟。首先从技术上是不成问题;其次是资金流,现在像支付宝等都已经很发达,银行业也在推行网通,推跨行结算,所以支付方面也不成问题;第三,从配送的角度看,现在全国大型物流公司也是存在的,只是有时候跨地配送不是很实用,因为一般产品可以慢慢配给,而生病了马上要用药,不能等,所以跨地的配送不容易,需要有全国各地的网络覆盖,要有当地的电子配送逐步支撑。现在全国的物流配送已经很成熟,但是特殊性、及时性使它对药品的物流配送有很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快捷和完善。电子商务需要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大流”已经解决了2.5个,所以说基本上是时机已经成熟。
中科院金融科技中心首席科学家刘世平博士:有效的技术支撑不是问题
中科院金融科技中心首席科学家兼副主任刘世平博士认为,目前我国发展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平台从技术上讲已经非常成熟,一旦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搭建起来,能够将药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有效联系起来,完善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追踪完整的数据链和信息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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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报》:目前我国开展的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平台从技术上看能否实现有效的技术支撑?
刘世平:从普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来看,目前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而与传统的交易平台相比,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如果说有差异,只是数据结构及交易习惯不同,就是商品的规格、单位量的不同,另外一个就是推广对象的差异。
此外,目前中国信息化网络的基础建设和带宽流量发展很好,现在已经发展到云平台,这些都能为药品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医药经济报》:目前交易方,特别是企业方面的信息技术和交易平台的信息技术是否能实现衔接?
刘世平:目前我们在技术上已经完全能够实现交易平台和企业方面技术的无缝对接。之前也有人认为企业可能会不愿意,因为一旦实现对接,或者会将企业的一些内部信息暴露出来。在实际操作中,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企业非常乐意进行这种信息的对接。目前已经有一些医药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了与企业EPR和进销存的无缝衔接。实现数据化链接后可以在平台上了解到企业库存销售情况,直接进行“傻瓜化”操作,企业无需天天更新几千个商品的库存信息。
《医药经济报》:您认为这个药品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对接的难点在哪里?
刘世平:网民是两者融合的先天性趋势,未来融合的趋势可能就在于用户对于健康的共同需求,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网上购物习惯的养成。
至于对接的难点,我觉得就是如何在海量的消费品中找到要购买的医药健康商品。据我们统计,几千万的人流里面只有不到10%的用户有医药健康商品的需求,所以,如何通过过滤找到这10%的人并将他们引导到这些交易平台上,是我们目前要考虑的问题。
《医药经济报》:从技术手段层面来讲,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平台对单个企业来说有什么意义?
刘世平:无论是在B2B还是在B2C中,对于企业B这一方来讲最大的意义就是无需再重复建设。离开了第三方平台进行单独交易,企业需要有一个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除了面对资金压力外,最关键是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专业的技术推广营销,这些都是医药传统企业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目前整个医药电子商务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医药电子商务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推广团队的人才奇缺。因此,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平台能为单个企业节省很大部分的技术性投资。
万国商业网创始人尹维安:用公信力争做行业标准
作为香港第一代接触国际互联网的年轻企业家,尹维安也是最早在中国开拓电子商务应用的人。他对搭建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持有非常开放的态度。他认为,药品电子交易可以从传统电子商务上汲取优势养分,避免重复建设。
同时,尹维安还特别强调“公信力”对于平台建设和监管,以及ICP准入的重要性,他认为这对药品电子交易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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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报》:从经营模式上看,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与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存在怎样的差别?有哪些优势是药品电子商务可以借鉴的?您对诚信体系建设如何看?
尹维安:和传统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相比,药品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可能拥有自身的专业推广通道、模式、介质和渠道,这是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不一样的地方。但是它们却都同在一个更大的层面上,就是互联网。B2C中的“C”都是互联网用户,都是网购群体。而且目前这个群体已经足够大了,有数据统计表明,在全国4亿网民中,有接近1/3的人有过网购经历。关于诚信方面,事实上,药物无论在哪个平台上卖,都必须要有很好的公信力才能做大。公信力体现在参与者的背景,是否有国家的授权,是否拥有相关的牌照,在准入方面必须严格监管。
而不论是传统电子商务还是药品电子商务,都得做好准入与流通过程中的监管。因为假如准入标准太低就会使这一平台缺乏应有的公信力。这就需要法规的完善。比如像视频网站的ICP必须拥有相关的牌照,药品经营的ICP应该比视频网站的监管更加严厉,准入牌照颁发方面不能低于银行系统。
《医药经济报》:按照您的设想,我国目前发展这样的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应该按怎样的发展步骤来推进?
尹维安:我觉得可以从三部分进行。首先,要把监督系统做好,引进的药品必须严格把关。这一层面上来看,要提前在政策还没出台时即把准入门槛做好,试点与标准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索与调整,很多传统电子商务平台都是在政策出来前就已经试行的,这导致很多标准都是由运营设计。现在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标准未定, 可以说这个行业还没有竞争对手,谁做好了,谁就是这个行业的标准。
接下来,就是缩短购销渠道,实现库存最小化、环节最少化和成本最低化,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这也符合我国新医改的目的。最后,平台搭建好了,还要做到货比三家,就是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比价”功能,不仅可以丰富平台的服务功能,还可以让消费群体快速找到价格、品规都合适的产品。
当然,我们还要有一些专家支持,因为药品不是一般商品,如果平台能够提供专业人士咨询和导购,会避免消费群体盲目购药,减少滥用机率,这主要是针对非专业的购买群体“C”而言的一种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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