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限价新规出台 药价越高加价空间越低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弗戈制药网 发布时间:2010-10-19

近来,一些药品被曝光售价虚高,再度使得市民对新医改和药品定价问题产生怀疑。针对这些问题,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向市民解惑答疑时表示,目前80%的药品属于市场调节价,这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药品价格。

多数“天价药”非政府定价药品

物价局解释,根据现行的药品定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范围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及一些少量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按照上述范围,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药品的数量约为2700多种,仅仅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而其中,多数“天价药”都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

物价局方面表示,由于市场上的流通药品大部分仍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大量药品企业自主定价、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手段推销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药品价格。

广东药价从“一控”升级至“三控”

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物价局获悉,目前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已下发通知,将《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广东将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药品价格,由现行按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一控”模式,改为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

物价局表示,实施“三控”的话,凡在广东销售的属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另外,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在上市销售前,都要由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该药品在广东市场销售的供货价,供货价由企业自定。而对于一向广为诟病的药品流通领域,意见稿则提出统一制定药品流通差率(包括配送费率、差别差价率)。批发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依次顺加规定的配送费率或差价额确定实际批发价格,整个批发环节累计顺加不得超过累计费率。每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药,批发环节累计加价不得超过8%-33%,零售环节加价不得超过8%-25%。500元以上的药品另有一套计算方式,直接给出限额,比如500.01元的药品在批发环节最多加价165元,零售环节最多加价75元,也就是说到达顾客手中最多卖740.01元。越是高价的药品允许加价的比例越低,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多生产廉价药、低价药。

纳入政府定价药仅占市场20%

非政府定价药品该如何监控?

专家建议将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从“一控”改为更为严格的“三控”,然而再严密的监管体系,物价部门所能有效监管的仍只是属于政府定价药品的部分,仅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

有专家就质疑,通过仅占市场份额20%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干预,能不能解决整个药品市场上存在的价格虚高和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能不能全面反映药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显然是不能的。这也正是为什么近年来,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降低药品的价格,但是老百姓却反映感觉不到药品降价。据统计,近年门诊病人的费用由 2000年的50.3元增加到2008年的74块钱,增长了47%。原因是什么?恐怕是与占市场份额80%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虚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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