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医改的深入,医药市场将逐步规范有序、理性,消费者将更信任可靠的品牌药品,主流连锁企业只有与品牌企业合作,才能谋求长远的发展。
品牌药企与零售终端之间一直都充斥着微妙的博弈。
8月28日在上海召开的以打造“直供药店终端的健康产品贸易平台”为目标的2010中国药店展览会上,众多深受“终端拦截”之苦的品牌企业展开了研讨,强调品牌共建是新格局下药企的唯一选择。
外企尤为重视
在2010中国药店展览会的行业论坛上,出现了包括辉瑞、默沙东、拜耳在内的众多外企相关负责人的身影。这些行业“大佬”的悉数到来与激情布道,无不印证:在终端为王的时代,对于处方药销售有丰富经验的外资企业而言,谁也不敢轻视零售市场。
辉瑞凭着万艾可10年前长驱进入中国零售市场,其制药商务及多元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肖卫红认为:中国零售药品市场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而在零售药品市场,处方药的地位举足轻重,正在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而处方药在零售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源自:消费者自我药疗水平及需求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关注从治疗上升到预防、保健以及更好的生活品质;零售药店的快速发展;零售药店区别于社区中心的差异化定位形成——更加关注中高端人群,引发产品差异化与服务专业化的蜕变。
而默沙东公司高级副总裁何威得表示:“商业模式必须渗透在中国市场的每一个零售终端。企业必须结合产品和市场特征,积极探索与商业伙伴和零售终端的业务合作模式;并结合政府导向,扩大产品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使用,特别是需要长期服用的慢性病用药;此外还要深化渠道管理,使产品能够有效配送到广阔市场。
拜耳公司的负责人郑季春认为,随着新医改驱使零售药店重新定位,未来制药企业营销模式可能发生如下改变:从传统的医院药店走向更广阔的覆盖领域;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品牌企业将持续进行患者的沟通;充分重视和利用商业渠道对于终端的渗透和覆盖能力。
而患者教育与市场培育正是外企的强项。肖卫红就透露,未来辉瑞与零售终端共同发展市场的发力点是:在产品组合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中高端人群及改善生活品质的产品;市场培育方面,加强消费者健康教育,与终端共同推进、做大市场;专业服务方面,提供专业化的药学及人文服务,帮助终端成为顾客的健康顾问。
后高毛利时代的工商合作
终端拦截一度是品牌企业的噩梦。随着直供式平价销售被引入药品领域,平价大卖场的普遍出现,引发药品零售供应链的大裂变。零售终端迫于生存的压力,不得不在“利润饥荒”、“现金流不足”难题中使杂牌药和品牌药公开对垒,甚至弃品牌而将杂牌推向前台。OTC品牌企业自此遭受到零售终端的强大阻力,销量下降、陈列变差、费用增加。在杂牌药实施终端强势拦截之下,品牌药阵地失守——相当多品牌药的营销模式在零售终端缺乏策略和促销手段,从而给杂牌药实施终端拦截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全民医保体系建立、医保报销改革、招标等新医改政策推动医院合理用药,医院用药逐渐规范。这将迫使企业转向重视OTC市场的开发与发展。”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丹勇表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双方利益的胶着,让品牌药企对零售终端“又爱又恨”。
而现在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新医改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出台与推进,医药市场格局将发生根本改变。而商务部接管流通行业后酝酿的一系列变革措施,将进一步加速流通、零售市场竞争,推助医药行业整合、大型国营企业并购与整合,催生医药工商合作新模式,药品流通渠道和零售终端将形成全新的药品流通新格局。
“医药市场竞争已进入心智时代,品牌经济时代已经到来。品牌价值将提升品牌忠诚度,使品牌药竞争力提升,拉动零售市场快速增长;OTC药品必须走品牌化道路,以往靠高毛利的渠道推动和终端拦截已经过时。随着医改深入,医药市场将逐步规范有序理性,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已全面觉醒,消费者将更信任可靠的品牌药品。主流连锁企业只有与品牌企业合作,才能谋求长远的合作。品牌企业与连锁药店的深度合作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吴丹勇表示。
北京紫竹医药营销公司总经理刘文权认为:“品牌共建是新格局下药企的唯一选择,这体现在拓展、效率、发展三个方面的需求。连锁药店品牌的建立需要品牌产品的支持,品牌产品的成功同样需要连锁药店的辅助。双方都应珍惜已有的品牌信誉,使消费者在购药环节中,真正实现选择权,即选择最好的药品与服务。”他还强调,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零售终端,必须尊重消费者购买权,“在OTC市场里,消费者的购买权是通过丰富的品种、品牌产品的选择来实现的。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么,药店的生存前景也不容乐观;同时品牌产品若忽视药店的具体销售作用,那也必将影响产品品牌的建立。”
而在山西亚宝药业副总裁汤柯看来,医药零售高毛利模式已趋终结,后高毛利时代正在到来,这迫使传统的价值链模式向体系营销价值模式转变。“工商之间的目标是满足、挖掘消费者需求,双方应该视对方为同一个营销体系价值链的上下游。工商各自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优势,但在终端必须再次进行共同品牌价值的‘再创造’并分享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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