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经全球公开招聘,委任李自力为业内俗称“港版FDA”的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CMPR)首任掌门人,任期自10月20日起、为期三年。CMPR定于2026年内成立,“第一层审批”分阶段推行,香港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由此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对内地创新药产业而言,此举既增加了以国际规则开展审评的通道,也提供了走向海外的“门户”与“跳板”。本文综合多方公开信息,梳理此次任命的制度逻辑,并解析行业对CMPR落地的五大猜想。
10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经全球公开招聘,委任李自力为卫生署辖下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械监管)总监,任期自2026年10月20日起、为期三年。此次任命的分量超过以往任何一份路线图:香港首次将药械监管改革写入五年规划;而一家机构要成为国际认可的监管者,硬件与立法并非最难,难的是获得国际同行的信任。
比履历更值得注意的是李自力上任前提出的施政理念:CMPR要做医疗创新的“超级联系人”和催化剂,在科学严谨与基于风险的监管敏捷之间寻求平衡,先让香港患者用上安全有效的产品,再推动创新走向香港以外。这一定位表明,CMPR掌门人将自己视为规则转换器,而非单纯的守门人。
香港为这轮改革配置了多层次政策支撑:《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提出全面深化药械监管改革、对接国际标准、建立自主药械审评审批能力、争取国际权威认证;《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要求加快国际医疗创新枢纽建设、逐步完善药械产业链;卫生署署长林文健则将此事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依托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位置。筹备工作早已启动: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建立药械注册机构,2024年6月5日卫生署成立筹备办公室(助理署长陈诗涛带队),中心定于2026年内成立。此前,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已于2016年1月加入PIC/S,2023年10月香港以“中国香港”名义成为ICH观察员,为CMPR日后申请成为ICH监管机构成员奠定基础。
长期以来,香港实行“跟随式”药械审评制度,缺乏独立的药械监督管理机构,无法实现“第一层审批”:新药须先取得规定范围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上市注册证,方可申请在港上市。按卫生署规定,新药注册申请人须依据《新药剂或生物元素药剂制品注册申请指南》,提交至少两个指明参考地区药监机构的注册证明,即“第二层审批”制度;参考地区为指南规定的36个认可国家和地区,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中国内地、欧盟26个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瑞士、英国及美国。据香港生物医药创新协会研究,在现行制度下,新药在港上市审查流程至少耗时两年。
为优化监管制度并长远落实“第一层审批”,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日推行“1+”新药审批机制,2024年11月1日扩展至所有新药:含有新化学或生物元素的药剂制品,只要有本地临床数据支持且经本地相关专家认可,申请人仅须提交一个参考药监机构的注册许可,即可申请注册。但该机制仍未根本解决程序漫长的问题,既难以满足患者需求,也无法适应中国创新药全球崛起的趋势。
真正的破局点是“第一层审批”。与依赖境外监管机构批准的模式不同,香港将基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药物警戒、生产及质量控制等原始数据,独立评估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不再依赖其他监管机构的注册许可,自主审评能力将显著提升。按卫生署路线图,“第一层审批”于2026至2030年间分期推行:第一期(2026年起)自含有已注册化学元素产品的延伸应用(新适应症、新剂量、新用法用量、新剂型等)开始,已于2026年3月31日启用;第二期涉及已注册生物元素产品的延伸应用;第三期扩展至非首创新药及特定先进疗法产品;第四期(2030年或以前)全面实施。CMPR计划于2026年底正式成立,并于第四季度举行开幕仪式;香港还计划于2027年第二季前申请成为ICH监管机构成员,成为正式成员将有助CMPR审批的药物获得国际认可。
“港版FDA”全面落地后,审评效率将显著提升:参考美国FDA及欧盟EMA的设置与审查程序简化后,新药从Ⅲ期临床结果公布到审批上市仅需8-10个月,相较现行至少两年的流程大幅提速。
医药魔方NextPharma数据库显示,2025年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额达1356.55亿美元、共157起、首付款70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2026年第一季度对外授权总额超过600亿美元,上半年达997亿美元,国家药监局口径约1100亿美元,已是2024年全年的两倍。
但上述交易绝大多数为BD交易,即中国药企将海外权益授权给跨国药企,由对方负责注册、临床与商业化。石药与阿斯利康的185亿美元、恒瑞与百时美施贵宝的152亿美元、信达与辉瑞的105亿美元交易均属此类,从递交上市申请到进入医保报销的完整链条仍掌握在跨国药企手中。完整走通全链条的目前仅有百济神州:泽布替尼2019年11月获美国FDA加速批准,在美国自建超过800人的商业化团队,全球临床开发团队超3700人、关键性试验自主主导,供应链在苏州、广州与新泽西三地均获FDA和EMA商业化生产批准,2025年海外收入占比接近七成。
这一路径耗时十余年,代价是重资产与高风险。对绝大多数中国药企而言,现实选择仍是先出售权益换取现金,出海由此被拆分为两个阶段:1.0是合作开发与BD交易,2.0是自主完成海外注册、取得上市许可并自建团队销售。2.0阶段目前最大的障碍是准入能力与支付能力。
聚焦国内市场,支付问题同样现实。2025年中国创新药市场规模约1950亿元,基本医保支出905亿元,商业健康险对创新药械的支付规模152亿元、同比增长23%,仅占整体医疗支出一成左右。基本医保定位于“保基本”,难以覆盖高值创新药械,部分企业因此在管线早期即授权海外权益,以时间换空间。政策层面,2026年国家医保局首次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为一类创新药;但支付结构调整是长期过程,创新药进入欧美市场须依次通过监管审批与医保报销两道门槛,均依赖本地经验与本地网络。
这正是CMPR的价值所在:对希望赴海外开展注册与商业化的中国药企,香港的意义不在市场规模,而在其能以国际规则开展审评、并与内地监管建立合作框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港版FDA”对内地医药行业而言不仅是新增审评审批通道,更有望成为中国医药创新国际化的“规则制定者”;在“港版FDA”与“港澳药械通”政策支撑下,香港将成为全球新药进入中国的“门户”和中国新药走向海外的“跳板”。一旦CMPR获得国际认可,内地药企出海欧美将多出一条新路径:先以香港的数据与许可打开被国际承认的口子,再进入欧美及新兴市场。
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顺序,决定香港牌照含金量的积累起点。
新加坡大概率是首家,且合作已落地:2025年8月13日,卫生署署长林文健与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局长蔡瑞文签署合作备忘录,覆盖药械监管与监管能力培训。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是亚洲少数获欧美主要监管机构普遍认可的机构,优先与邻近机构对齐规则成本最低。英国是第二顺位的有力候选:脱欧后,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持续重构国际网络,需要新的合作对象;而英国药企是中国创新资产最积极的买家之一,阿斯利康与石药185亿美元的交易即为明证,双方规则互认将缩短双边交易路径。
沙特与巴西代表新兴市场的前置布局逻辑。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改革力度大,引进意愿与支付能力上升,中东是中国创新药出海正待开拓的增量市场;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是拉美最成熟的监管机构,亦是PIC/S成员,金砖框架下中巴已有现成的沟通通道。
比利时值得单独关注。其并非欧盟最大市场,药品上市须走欧洲药品管理局集中程序,但布鲁塞尔联邦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临床试验审批效率在欧洲领先,每年处理五百多份申请,约占欧洲总量12%。更契合香港需求的是,比利时是欧盟“医院豁免”制度实践最活跃的国家之一,先进疗法产品可在医院按个案使用,对拟打造先进疗法治疗目的地的香港具有直接参照价值。
印度尼西亚最容易被低估。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医药市场,它是中国创新药出海东盟的第一站;BPOM近两年推行适应性监管、主动邀请制药企业开展大型临床试验,方向与香港拟建设的能力一致。更直接的信号来自监管外交动向:2026年9月国家药监局负责人会见的三家药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正是英国、巴西和印尼,中印尼还有一份药品与食品安全新协议在筹备签署。按同样标准,韩国与澳大利亚亦值得关注: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兼具ICH和PIC/S双重身份,与中国企业业务往来密切;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长期是中国药企开展早期临床试验的第一站,监管互认可避免重复审查。这份名单是基于公开信息的推断而非排期表,实际顺序取决于香港自身能力建设节奏,以及对方是否将香港视为平等的对话者。
这一问题比MOU更贴近中国创新药企业的痛点。内地存在大量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发起人为医生和医院而非药企,监管要求与注册临床分属两套体系,但IIT数据往往是最新机制最早的临床信号。
若香港能认可其中质量较高的部分并用于支持在港注册申报,一项研究即可同时服务学术探索与注册路径,早期投入的边际价值将明显提升。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已将此类研究的规范要求写入行政法规,这正是数据获得外部承认的前提。香港一侧的制度也在推进:“1+”机制的通行条件之一是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地临床数据;第一层审批已于2026年3月31日启动,届时数据质量达标者方有机会进入该链条。
障碍同样需要正视:数据质量参差、原始记录留存不规范、伦理审查标准不统一,这些主要是818条例落地前的状态,也正是外部监管最难接受之处。条例施行后情况正在改善,但要打通这一路径,仍需在数据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对齐、伦理互认与溯源机制上持续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临床试验协作平台已将数据跨境、伦理互认、样本流通纳入制度探索方向,并提出定期交换审查标准,这一进程以年为单位推进。
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不同于化学药,无法在药店销售,必须在具备资质与经验的中心完成治疗和随访。此类产品的全球化,除注册与支付外,还须跨越治疗中心与临床医生能力的门槛。
香港在此具备两个先天条件:一是医学院与临床试验中心长期按国际标准运行,先进疗法的临床经验积累早于多数亚洲城市;二是作为区域保险与再保中心,国际医疗保险运作成熟,而先进疗法的支付难题在欧美很大程度上依靠保险产品设计解决。
政策层面同样在推进。“1+”机制2023年11月实施,2024年11月扩展至所有新药、包括先进疗法产品,截至2026年8月31日累计22款新药按此机制获批注册,其中7款进入医院管理局药物名册、6款列入“专用药物”类别,符合条件的患者每四周仅需支付20港元;“港澳药械通”则将香港注册的药械引入内地指定医疗机构,截至2026年7月31日,香港一侧累计77个药品和95种医疗器械获批在71家指定机构使用,广东一侧2025年12月披露的口径为累计惠及患者约1.7万人次,已形成双向合规通道。
香港本地患者基数有限,难以仅凭本地需求支撑产业发展,更现实的定位是成为区域转诊目的地,服务来源涵盖本地、内地及东南亚。能否成功取决于治疗可及性、费用承担方式及医生能力的持续供给。
牵头常被误解为入组量第一。在全球多中心研究中,牵头方通常是方案设计者、统计中心与数据所有者,入组最多的中心未必拥有主导权,往往只能承担执行角色。
香港研究者在此积累了切实的信誉。肺癌领域,莫树锦教授(Tony Mok)长期担任中大医学院肿瘤学系系主任,主导过多项改变全球肺癌治疗路径的跨国研究,被国际肿瘤学平台OncLive称为“肿瘤学巨人”,并获欧洲肿瘤学会终身成就奖;近年他还与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共同领导了全球首个人体CRISPR基因编辑治疗肺癌的临床试验。
中大一期临床研究中心马碧如教授主导了首个由香港牵头的一期临床试验,从审批到招募全球首批华人患者仅用两个月,此前同类审批平均需六至九个月。港大临床试验中心成立至今已促成近1800项新药研究,四家香港医疗机构直接获内地药监部门认定,可开展其批准的临床试验。这些能力最终依托“一所一中心”落地:香港园区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所与深圳园区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分工协作,平台启动时把医药学、统计、法规事务与伦理审查的专家咨询打包为一站式服务,并将临床试验资讯平台和大湾区临床研究人才储备库列为重点。
当前瓶颈在于跨境数据、生物样本与伦理审查的互认。深圳一侧已提出建立深港协同机制、定期交换审查标准、探索伦理审查互认;上述制度落地后,香港负责设计与统计、内地承担入组的组合模式才有现实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已具备四项可立即启动的资源。第一是真实世界数据:香港于2025年12月22日成立真实世界研究及应用中心,整合“港澳药械通”政策下产生的真实世界数据,支援创新药械在香港、内地及海外的注册申请。此类数据对已上市、需拓展适应症的产品价值最大,真实世界研究较重新开展注册试验成本更低、周期更短。
第二是临床试验资源: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信息化对接平台已上线,入驻临床研究机构108家,其中三甲医院64家,链接研究者3432位,专家智库含49位首席临床研究专家,覆盖肿瘤、心血管、神经等二十多个专业,其中8位为两院院士。
第三是人才与培训:香港国际临床试验学院定于2026年成立,旨在培育大湾区临床试验人才;深圳一侧已开展随机对照试验、专病队列设计等培训,累计培训近500人。既通晓国际规则、又能衔接内地临床体系的人才目前稀缺。第四是制度接口:“港澳药械通”、河套临床试验协作平台、深港审查标准定期交换等机制已经存在,企业可通过现成通道完成的事项无须等待新政策。
五条猜想共同指向一个问题:香港能否将“一国两制”的制度差异转化为可交易的监管信用。
李自力在领英上将这家机构定义为a regulatory body that is fully capable, internationally trusted and strategically distinctive——有能力、被国际信任、有战略特色,分别对应审评技术、国际承认与制度差异。三个维度之间仍存在张力:做“超级联系人”需要联通各方,做监管者需要守住安全底线,李自力给出的答案是“基于风险的监管敏捷”,敏捷的程度与底线的位置,正是本轮改革的分寸所在。
香港委任李自力出任要职,表明其改革决心。监管信用的积累非一日之功,亦非任命一两人即可完成。对中国创新药而言,出海不会因一家机构的成立而变得容易,但多了一条可以用国际规则讲清楚的道路;这条路能否走通,未来两三年将有答案。
邵丽竹
何发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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