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红花(批号:211101)“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金沙(批号:230701)“检查: 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省津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桔梗(批号:Q2309U0531)“性状”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附件.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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