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要堂堂正正走近管理服务对象,干干净净接触管理服务对象,既要主动靠前服务,又要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各项要求,做到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氛围。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引导陕西医疗保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勇于担当作为、崇尚务实苦干,着力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会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办法》明确了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的正当行为。为了解管理服务对象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按规定报批后,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并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规定的标准结清相关费用。因公务需要,按规定报批后,可以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所属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餐。在制定医保法规政策时,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应主动深入管理服务对象,依规依法认真处理管理服务对象信访和申诉。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告知反映问题的正当渠道。
《办法》要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要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明确了不得有的负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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