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至此,广东11省联盟276个品种集采正式稿落定。
此前(2021年9月30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153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开展153个品种集采,包括血液制品3个、基础输液4个和其他药品146个,其中50个为独家品种(分组后)。
参与报量的联盟成员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1省(区)。这11个省份总人口覆盖约为4.4亿,占全国人口的31%,其中广东、河南两省覆盖人口就超过2亿,不过最终的采购规模还得看具体的报量情况、竞价情况等。
从当时公布的153个品种来看,均为国家医保目录中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产品,而且首次纳入了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这个也打破了原有血液制品难以入集采的惯例。据公开数据统计,血液制品全国采购规模350亿-400亿元,广东此次集采也势必对其他相关品种后续纳入集采提供了参考。
不过,此次集采的品种范围有变,为国家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276个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此前意见稿中指出: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截至2021年8月12日)对应的剂型不纳入。
而本次正式稿中则指出,国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国家已集采未到期医保目录的剂型或规格、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截至2021年 11月4日)对应的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
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
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自中选/备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期满后,可续签一年。具体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由联盟地区各省自行确定。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第二年续签采购协议时重新报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备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首年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备选产品,中选/备选企业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情形对应的中选/备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采的药品与本次广东联盟集采的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采购周期内,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备选产品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未获得增量使用的备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不超过对应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量乘以首年约定采购比例。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采购量由供需双方按采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企业梯极报价,最低价要求:
1、最低价格是指截止至2021年12月1日(含)各省(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最低价格(指省级挂网价格或省级中标价格)。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日均用量。
血液制品、非独家药品和独家药品,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同企业同品种首年预采购量(指片/粒/袋/支等)最大的品规为基准品规,申报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与基准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就低差比。
2、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同企业同品种同组同装量不同浓度不区分价格,取低值作为最低价格。同企业同品种同组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的小容量注射液不区分价格,取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价格最低的作为最低价格。
3、浓氯化钠注射剂、生理氯化钠冲洗剂和腹膜透析液注射剂,同企业同品种同组同装量不同浓度不区分价格,取低值作为最低价格。同组不同装量按照每10ml以上的,每增(减)10ml,加(减)0.05元的差比价计算价格。同企业同品种同组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的小容量注射液不区分价格,取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价格最低的作为最低价格。
4、血液制品、非独家药品(除浓氯化钠注射剂、生理氯化钠冲洗剂和腹膜透析液注射剂外)和独家药品中,同组注射剂中的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不区分剂型差比价;若注射剂中剂型差比价与含量差比价混合计算出现负值时,仅按含量差比价计算;同企业同品种小容量注射液10ml(含)以下同含量的,取同含量不同装量价格最低的作为最低价格。
5.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以同品规普通小容量注射液的价格为基础,每支增加3元;不同规格的预充式,以同企业普通小容量注射液的价格为基础,折算至相应规格的价格后,每支增加3元(预充式以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批件为准)。
6.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含糖和不含糖不区分价格,取同规格的低值作为最低价格。
本文来源于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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